
發生大火的里峇峇利路店屋。(圖:CNA)
里峇峇利路增益中心的大火造成一死多傷,律師表示他們或可展開訴訟向業者追究責任,向他們索賠。
位於里峇峇利路(River Valley Road)的一家增益中心星期二(8日)早上9點45分發生大火,一名十歲澳大利亞籍華裔女童受傷送院後不治身亡。警方和民防部隊當時從受影響店屋和附近區域疏散了大約80人,共有20人受傷送院,其中包括五名成人和15名孩童。
受訪律師表示,這些受害者或可展開訴訟,向業者追究責任和索賠,若是無法庭外和解,最終可能需要法庭來作出裁決。
可根據民防部隊調查結果來索賠
本地資深律師鍾庭輝表示,這起事件要理賠的環節首先取決於業者是否購買了火險。他指出,如果業者的火險逾期還未更新,受害者在索賠上就會遇到一定的挑戰。「如果業者無法給予賠償,且無法庭外和解,案件最終就會變成官司。」
他也指出,火患是意外還是人為疏忽,也決定著受害者應該如何索賠。「假設案件出現人為疏忽這樣的因素,受害者就可根據民防部隊的調查結果來索賠,這樣會比較直截了當,索賠門檻相對較低。」
Lighthouse Law律師事務所合夥管理人黃恆毅律師也說,首先要考慮的因素是火患屬於意外還是人為,還有相關負責人是否盡義務做好防火措施。
黃恆毅還指出,這起事件中的業者有著保障訪客安全的義務和責任,所以業者或許也要負一定的責任。另外,引發火患的那個人在某些情況下也要為火災造成的損害負責。
火患或存在刑事責任
民防部隊初步的調查顯示,發生大火的里峇峇利路店屋違反了消防安全規定,包括在店屋內搭建隔板。火災可能源於店屋二樓的一個儲物區域,失火原因仍在調查中。
資深律師蕭錦耀指出,如果調查結果證實業者違反了消防安全規定,那在消防法令下,業者可能會被提控。除了刑事責任,業者也要對火患受害者所造成的傷害承擔賠償責任。
鍾庭輝解釋,業者如果堵住逃生出口,就可被視為沒有提供安全逃生路線,觸犯了《消防法令》。
受害者及家屬可保留各類文書證據索賠
至於可索賠的事項,受訪律師都說,按照本地的法律而言,火災受害者和交通意外受害者一樣,可索賠特殊損失(special damages)索賠和一般損害賠償(general damages)。
當中,特殊損失指的是醫藥費和其他相關費用如購買拐杖、包紮傷口和整容費等,一般的損害賠償則看受傷程度,如輕重程度的燒傷,傷勢程度的不同也會影響可索賠的金額。
蕭錦耀也說,訴方有時也會把失去的未來損失或喪失工作能力和律師費都列入索賠項目里。
律師也提醒,受害者或家屬如有意索賠,需要保留各類相關文件,方便展開法律行動時使用。他們說,可預備的文件包括醫藥報告、醫療證明、心理衛生健康報告、交通費用等等。
律師最後還提醒,這類案件耗時冗長,會耗費巨大的精力和金錢,受害者和家屬日後也得要回想火災的可怕經歷。
《8視界新聞網》早前報道,不幸在火患中逝世的十歲女童季一南的遺體周四(10日)被家人領出後,開始在新加坡禮儀坊設靈,昨天(12日)出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