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應對私人公寓逐漸老化的挑戰
新加坡律政部於8月4日在國會提出《土地業權(分層地契)修正法案》一讀
本次修正的核心在於下調老舊公寓集體出售(en bloc)的同意門檻
以加速推進城市更新
同時引入一系列新規
加強保障少數字不同意出售業主的權益

一、 集體出售同意門檻全面調整
針對不同樓齡的住宅項目
法案提出了差異化的門檻調整:
▪️樓齡 60年或以上: 同意門檻由目前的 80% 大幅降至 65%
▪️樓齡 40年至59年: 同意門檻由 80% 下調至 70%
▪️樓齡 40年以下: 維持現有規定不變(10年以下為 90%;10年至39年為 80%)
數據顯示
新加坡目前約有2萬個非有地私人住宅單位樓齡在40年或以上
(約占每20個單位中的1個)
隨著樓齡增長
維護成本上升、維修基金減少
維持建築安全和宜居性的難度日益增加
適度降低門檻
有助於讓獲得多數居民支持的社區順暢完成重建!
二、 四大舉措強化少數業主權益保障
在降低集售門檻的同時
法案也通過多項針對性措施
減輕集體出售程序對不同意出售居民造成的困擾與壓力:
✅ 提高成立集售委員會門檻:
啟動門檻統一提高至 35%(按產權份額或單位數量計算)
確保只有在具備紮實民意基礎時才能成立委員會
✅ 縮短簽名收集期限:
業主簽名的收集期從 12 個月大幅縮短至 6 個月
有效減少不同意者面臨的長期遊說壓力
延長集售失敗再申請等待期
若集售未能成功
再次發起申請的冷卻期由 2 年延長至 3 年
避免反覆嘗試對居民生活造成騷擾
✅ 提高法院額外賠償上限:
法院可判給反對集售業主的額外補償上限
從原本單位售價的 0.25% 或 2000 新元
提高至 0.5% 或 2000 新元(以較高者為準)
三、 制度擴展與新舊交替過渡安排
修正法案擬將集體出售制度
擴展至部分目前不適用的非分層地契私人住宅項目
在保留地主權益保障的前提下
讓更多項目能藉助多數業主同意實現重建
新舊規則過渡過渡期:
未開始收集簽名的項目:
新法令生效後,必須完全沿用新規則
已開始收集簽名的項目:
可繼續沿用舊有框架
但集售委員會亦可在新法令生效後 7 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
決定是否終止現有協議並轉用新規則
享有更大的操作靈活度
該修正法案將在接下來的國會例會上進行二讀 並在三讀通過後正式公布生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