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加班」已經成為上班族的常態
曾經聽到過這樣一段對話:
初入職場的新人小白:我看到一個招聘啟事,寫著一周工作時間44小時耶!真的嗎!
在職場摸爬滾打了五年的小油條:哼(不屑一笑),別信,我們公司每天晚上不到9點鐘沒人敢走。
小白:那總得有加班費吧!
小油條:too young,too naive!

而就在近日,全國職工總會建議人力部修訂《雇用法令》,規定僱主給月薪不滿2500的職員發放加班費!
好消息來得太突然了吧!

在博文中,職總助理秘書長鄭德源指出:一些員工月薪不足2500元,
但卻因為頭頂著「經歷」的職銜,而無法享受應有的加班費,這一現象值得人們關注。

鄭德源還以自己的一名親屬為實例:這名親友月薪2300元,任職於一間餐廳。
2014年時,她被提任為餐廳經理。
此時,公司修訂僱傭合約,列明她擁有「聘用和解僱的權利」以及「監督和管理的職責」,
這使她被歸類為「專業人員、經理和執行人員」一類,無法在《僱傭法令》第4章下受到保障,不能享有加班費。
而實際情況是,這名親友不屬於餐廳的高級決策層,並且她的工作內容與一般服務生無異。
只因一個「虛名」而無法享有加班費,類似的情況在新加坡實為常見。
數據顯示,本地有77萬名專業人員、經理和執行人員,其中3萬多人的月薪低於2500元,且無法享有加班工資。
我們再來看一下新加坡本地全職員工的工資中位數

所以……2500元的工資根本還是在「拖後腿」嘛!
再不給加班費,讓職員如何盡心盡力地為僱主工作?
這不是又要馬兒好,又要馬兒不吃草嘛!
希望人力部能夠採納這條建議,合理地發放工資,讓員工能夠按勞取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