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DA簡介
在2016年,新加坡IDA和MDA合併為IMDA(Info-Communications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相應的,原來由IDA進行監管的無線電和電信設備也由IMDA進行監管。
IMDA根據TSAC(電信標準諮詢委員會)的建議制定技術規範,並制定電信設備註冊的程序和要求,所以IMDA是集標準制定和監管於一體的部門。
在新加坡銷售的無線電和電信設備,必須根據IMDA要求進行設備註冊。根據註冊方案和設備類型,有五種類型的應用程式:
增強型簡化設備註冊(ESER);適用於藍牙、DVB-T,PMR,PSTN等;
簡化設備註冊(SER);適用於手機、路由器等;
通用設備註冊(GER);適用於基站、對講機等;
認證機構進行的一般設備註冊(GER-CB);
申請符合性確認(COFC);屬於自願性註冊,適用於免註冊設備。
消費電子產品多適用於ESER和SER程序,除了COFC是長期有效外,其他幾種註冊有效期都是5年。
申請人應提交符合性聲明(SDoC)、測試報告和相應技術文檔進行註冊。測試報告通常是CE報告或者FCC報告,但出具報告的實驗室必須經過IMDA認可。
IMDA進行市場監管的法律依據有新加坡《電信法》及其附屬法規、新加坡《信息通信媒體發展管理局法案》。
根據新加坡電信經銷條例Telecommunications (Dealers) Regulations,IMDA要求當地經銷商應當在無線設備上或者說明書上粘貼合規標籤才能出售產品。
合規標籤上有註明經銷商註冊代碼。
當產品由於設計或者其他原因不便標貼標籤時,電子標籤也是被接受的。
標籤必須遵循尺寸比例17 mm * 9 mm。
注意事項
違反新加坡《電信法》屬於fanzui行為,最高可能被處以10,000 新加坡元(約合49,500 人民幣)的罰款和3年的JianJin。
關鍵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