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數十萬粉絲的新加坡本地網紅Titus Low去年底因涉嫌在線上平台發布猥褻照片和視頻而被控,引發公眾討論上載成人內容到網上是否違法以及相關平台的訂戶是否觸犯了本地法律。
受訪律師表示,訂閱內容創作者所創建的內容或瀏覽社交平台OnlyFans不違法,但創作及上載散播猥褻內容則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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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新傳媒英文新聞網站CNA訪問的律師表示,在本地通過電子設備和產品發送猥褻內容觸犯了刑事法典(Penal Code)第292節條文。
衛達仕凱德律師事務所(Withers KhattarWong)合伙人Tania Chin指出,在影片法令(Films Act)下,散播或擁有以散播猥褻影片屬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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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猥褻內容?
律師說,新加坡法律規定,「猥褻內容」包括任何有「讓人墮落和腐蝕人們心靈的傾向」的內容。
王律師事務所(WongPartnership LLP)合伙人鄭尚偉表示,從OnlyFans訂戶的角度看,該平台上涉及描繪露骨的性活動以引起性興奮的視頻、照片或音頻等多半屬於「猥褻」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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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刑事律師Adrian Wee 則表示,猥褻內容的定義也會「與時俱進」(changes withthe times)。
「情境很重要,例如數百年前的藝術品也有以裸女的形式呈現的,但沒人會說那是猥褻。」因此,他認為猥褻內容也應考慮當時的情況以及社會價值觀和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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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律師也表示,用戶付費訂閱OnlyFans內容沒有不妥,因為該平台上有其他如旅遊、潮流趨勢、運動等資訊,但訂戶若保存、截屏或下載其中的猥褻內容,他們可能牴觸了影片法令第30節條文,即不得擁有猥褻照片或視頻。
而內容創作者如從猥褻內容中牟利則觸犯了法律,即使相關收費內容只在一小部分人,甚至朋友間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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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出,雖然訂戶同意觀看創作者的內容,但這並不能作為辯護理由,這可能是立法者認為,發送或散播猥褻內容仍敗壞公共道德。律師也勸請內容創作者提高法律意識,不要散播猥褻或敏感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