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1月20日),現年32歲楊姓男子承認犯有一項猥褻罪。這起案件涉及四人,楊姓男子是該案中最後一個被定罪的。
2018年9月,楊春宏(Yong Chun Hong音譯)事發時在V5 Tycoon夜總會擔任經理一職。楊與包括受害女子內的五人同乘一輛車前往位於巴西立的城東樂怡度假村(D'Resort @ Downtown East Resort),並在過程中猥褻醉酒的受害女子。其中涉案另外幾人為楊的同事。
抵達目的地後,楊的一名同事強暴了受害女子,另一個男子則猥褻了受害女子。而第四個在場的男子則用手機錄下了全過程。開車司機沒有受到指控。

(示意圖來源:Unsplash/Tingey Injury Law Firm)
去年3月,面對一項強姦和非禮罪的指控的新加坡籍41歲被告葉姓男子(Yap Chun Chieh),在認罪後,被判處12年3個月的監禁,鞭打10下。
29歲被告新加坡籍鄭姓男子(Tay Boon Huat)被指控性侵罪名成立,被判處監禁10年3個月,鞭打5下。
拍攝全程的36歲馬來西亞籍被告顏姓男子(Gan Soon Chai),被判處監禁1年3個月,罰款S$20,800。
案發經過
受害者和她的朋友們在2018年9月17日的凌晨3點半右來到了楊就職的V5夜店。大約兩小時後,受害者的朋友在夜店外與另一群人產生了糾紛。糾紛解決後,她的朋友離開了夜店。受害者則被遺留在夜店外。被告5人組將醉酒神志不清的受害者帶回夜店繼續喝酒。
受害者在差不多早上6點的時候,被楊帶到廁所單獨共處了15分鐘左右。在6點30左右,楊將她帶到1樓與葉見面,讓他叫德士送受害者回家。楊隨後與其他幾名男子駕車準備離開。楊和同車男子看到在德士站等車的葉和受害者,便邀請他們一同上車。楊在前往目的地時非禮了受害者,葉在抵達度假村後性侵了受害者。
早上9點,葉幫受害者穿好衣服後乘坐同一輛德士送她回家。而由於受害者依然熟睡,葉將她帶到最近的酒店。在酒店裡葉非禮了受害者。當天晚上,受害者在夜店與朋友談論此事,並認出了葉。
受害者最終在母親的協助下報了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