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擔任空運代理公司董事的父子,與公司的董事經理串謀,兩年賄賂馬來西亞空運公司前總裁超過100萬令吉,以避免繳付每個月貨運量未達標的「罰金」。
父親陳振福(65歲)和兒子陳光能(45歲)各面對21項和16項行賄及偽造文件的控狀。兩人原本不認罪,經13天審訊後,突然在周一(10月3日)改變主意認罪,分別被判坐牢7個月和兩個月。
根據案情,陳振福在2014年通過朋友結識陳永耀(56歲),並在後者的提議下,在隔年與兒子成立一家空運代理公司IG Aviation Singapore(簡稱IGA)。父子倆擔任公司董事,陳永耀則是董事經理,由後者負責公司日常運作。

被告陳光能。(海峽時報)
公司後來與馬來西亞空運公司Raya Airways(簡稱RA)簽訂合約,由IGA招攬客戶,再由RA提供空運服務。IGA每月招徠的貨運量須達到14萬6000公斤,若沒達標就得自掏腰包填補貨運量差額所應該支付的費用給RA。
由於IGA連續三個月不達標,RA前總裁李沙希特倫向陳永耀索賄,從中幫忙免去IGA不達標的「罰金」。陳永耀接著把計謀告訴陳振福,後者也拉兒子參與其中。
陳永耀之後充當中間人與雙方協調,並與陳振福一同教唆兩名職員幫忙計算賄款金額和處理相關手續。父子倆也在支票上簽字,並按指示通過馬來西亞兩家公司匯款給沙希特倫。
為了掩人耳目,3人也在電郵或付款憑證上,把賄款標明為用在食物、住宿或交通上的費用。
調查顯示,3人在2015年至2017年間,前後賄賂李沙希特倫超過100萬令吉,以此少付67萬餘新元(約214萬4000令吉)的「罰金」。
李沙希特倫在2017年離職後,3人才停止行賄。庭上沒揭露案件如何被揭發。
陳永耀早前認罪後,被判坐牢10個月。李沙希特倫是否被控則不得而知。
法官下判時指出,這起案件涉及金額高,對RA造成相當大的損失,而且涉及跨國犯罪,有必要嚴懲以儆效尤。
法官表示,儘管父子倆的罪責比陳永耀輕,但他們不簽發支票,計謀就不會達成。
法官考慮到父子倆決定認罪,陳光能也較遲才參與計謀,因此判兩人分別坐牢7個月和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