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高收入男子追求被迫閃婚·
1995年,當她25歲時,一位有前途的年輕男子向她求婚。
這個男人是一位在紐約攻讀博士學位的年輕分子生物學家,他回到家鄉想要找一位新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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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女士由於個人原因拒絕了這位男子。儘管如此,男子成功地說服了她的父母,而當他們「批准」這次婚姻時,她在10天內就被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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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強迫她結婚並把她送上了去美國的飛機。她的父母甚至為婚禮和機票付了錢,將她送到美國與丈夫團聚。
· 在美國生活 生有一女·
這對夫妻在美國撫養了一個女兒,並最終定居新加坡。然而,他們將近30年的婚姻並沒有一個「幸福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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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最終搬到了新加坡,夫婦倆獲得了新加坡公民身份,而他們的女兒仍是美國公民。
夫婦倆共有一組屋及一公寓
該女士聲稱,她的丈夫因為她在學業和職業上的「劣等」,而欺負她。
這位女士表示自己回到新加坡時,組屋已經被出租了,因此她想搬到和女兒一起住的公寓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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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聲稱她的存在「不安」了她的丈夫,導致他「煽動」他們的女兒向她提出個人保護令。
這位女士聲稱她的丈夫因為自己在學業和職業上「劣等」,在欺負自己。
她展示了女兒寫給自己的卡片和信件,表達了對自己的愛和關切,並表示即使女兒提出了個人保護令,她們仍然很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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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爭奪2百萬新元的資產·
區法官之前裁定將公屋出售的收益進行平分,並且女方只能獲得公寓的13%所有權。她對這個裁定不滿,並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高等法院法官表示,女方主要爭議的是區法官對她在婚姻中間接貢獻所給予的價值太少,應該在公寓出售中給予她更高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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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慮未償還貸款後,區法官認為,女方只能獲得161,400新元,這相當於公寓價值約1,240,000新元的13%。其理由是,這對夫婦唯一的文獻證據是他們的公積金繳納記錄,其中丈夫貢獻了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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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子認為婚姻中自己貢獻更多 ·
地方法官還發現,這名女子的間接貢獻僅占20%。這位女子認為這個比例「太低了,鑒於她聲稱做出的所有貢獻和犧牲」。她在上訴中指出,地方法官沒有考慮到她讓丈夫控制她的工資、信用卡、銀行帳戶和公積金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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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地方法官的方法是合理的。地方法官還因證據不足而拒絕了丈夫聲稱他為公寓做出了10萬新幣的貢獻的主張。
高等法院法官採訪了女兒和丈夫,衡量了夫婦對婚姻的非財務貢獻。他發現這位女子的主張與她提供的證據相矛盾。
· 女兒曾勸她告訴她停止家庭矛盾·
「女兒試圖告訴她母親接受這種情況,不要繼續讓家庭,包括自己,不快樂。」

高等法院法官強調說,一些信件是許多年前寫的,女兒當時還很年輕,但已顯示出成熟和理智的思維。
這位女子還聲稱丈夫對女兒進行了身體虐待,但女兒明確否認了這一點,只是說她的父母在她年幼時進行了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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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訴被駁回。·
高等法院法官沒有詳細說明丈夫和女兒對這個女人說了些什麼。
在他的評估之後,他認為丈夫對婚姻的貢獻比女人多,這並沒有影響地方法官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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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地方法官曾命令她將她持有的珠寶歸還給丈夫,這些珠寶是為他們的女兒而準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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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駁回了這名女子的上訴,但要求這對夫婦各自承擔法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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