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原則和靈活福利
新加坡雇員因雇用而獲得的所有收益和利潤均應納稅。福利是「收益和利潤」,除非獲得豁免或給予行政特許,否則應課稅。
稅收原則
雇員就其就業所獲得的所有收益和利潤均應納稅,除非他們特別免徵所得稅或由現有行政特許權所涵蓋。收益或利潤包括就業方面的所有福利,無論是以金錢還是其他方式支付或授予他。
應稅與非應稅報銷
如果員工要求對已獲得特許權或免稅的項目進行補償,則該報銷不徵稅。對未獲得特許權或免稅的物品的報銷應納稅。
例如,即使根據靈活福利計劃要求報銷,向員工報銷員工要求的醫療費用仍然不徵稅。
另一方面,假日報銷仍然是應納稅的,即使它是雇員可以根據該計劃提出索賠的項目之一。
僱主的責任
提供靈活福利計劃的僱主必須區分應稅和非應稅福利。僱主必須跟蹤應稅項目,以便在新加坡稅務局IR8A表格中報告應稅福利。
實物福利清單行政特許權或免徵所得稅
例如
1.在員工中培養善意或促進友情的福利
a)贊助團體郊遊(不包括海外補貼假期旅行)
b)家庭日活動
c)公司晚宴和舞會(包括門禮品和抽獎獎品)
d)提供社交或娛樂設施(免費或補貼)
e)公司禮品,如馬克杯,T恤
f)免費或補貼的食品和飲料
g)接送點和工作地點之間的免費運輸
h)公司通行證到新加坡旅遊點
與員工健康相關的福利/待遇(免費或補貼)
a)門診治療
b)住院治療
c)牙科
為促進創造力和創新而提供的好處/特權
a)工作人員的建議
b)質量行動圈(QAC)/工作改進小組(WITS)獎
為鼓勵提升技能和知識建設而提供的福利/津貼
a)課程費用的補貼
b)員工發展培訓費
c)獎學金
d)考試費用
禮品(現金/非現金)
a)特殊場合,如生日,婚禮,孩子的出生和喪親之痛
b)中國農曆新年,Hari Raya,屠妖節和聖誕節等節日
僱主為將子女送往持牌兒童保育中心的雇員提供兒童保育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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