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為確保網上賭球可贏錢,30歲新加坡男子特地帶約8000新元現金飛泰國代友人賄賂職業籃球員打假球操縱比賽結果,靠操縱球賽結果下注贏走4000新元到5000新元,前日被控時,對兩項行賄控狀認罪。
根據法庭文件,30歲被告傅維豪(譯音)和33歲的同謀柯維泉(譯音)同為職業籃球選手,效力於新加坡的一間俱樂部。後者得知被告和他一樣,喜歡在網絡上進行非法體育投注後,便邀請他一同合作操縱國外的籃球賽事。
兩人在達成合作協議後,便開始商討賄賂兩名在泰國打職業聯賽的菲律賓籍籃球員,要他們打假球操縱比賽結果,方便他們下注贏錢。
柯維泉最後私下和其中一名球員講好以1000新元的價碼要他在比賽中打假球,按照他的指示控制比分,如果達到預期效果,被告就會負責把錢帶到泰國交給涉案的球員。
被告最後在2018年7月6日帶著柯維泉給他的總值介於6000新元至8000新元的現金飛到泰國。
在泰國,被告除了依照指示把錢分給特定的球員外,也到比賽現場觀看了球賽。
同一天,兩人再和涉案球員商量操縱另一場球賽,他們也答應支付高達1500美元的賄賂金額。
然而,被告和柯維泉最終未能在網上下注,而取消有關交易,被告之後帶著剩餘的現款回到新加坡還給柯維泉。
被告承認,本身從下注操縱的比賽中贏了4000新元到5000新元的款項。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法庭上替他求情時表示,被告在整起案件中發揮的作用「微乎其微」,充其量只是一個按照指示聽從指揮行事的「跑腿」,即使不是他去,涉案的還是可以照樣行賄 。
「他雖然過去付錢並確保賽事都根據先前安排好的『結果』進行,但任何人都可以替代他完成這項任務。他在案件中只是跟著指示行事,發號司令的是柯維泉。」
律師指出,案件涉及的金額較小。相較於國際賽事,地區聯賽規模小,對其感興趣或下注的人也比較少,因此受影響的人數沒有那麼多。
控方在回應時雖然認同這項說法,但控方也指出,只要有新加坡人涉及,無論在哪裡進行,都需保護新加坡的形象。
控方促請法官判處被告監禁8到12個月。
上述案件展延至下月6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