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企業合規要點
新加坡作為全球成熟穩定的資本市場,在新加坡註冊成立的企業享受優勢和許多稅收優惠,同時也面臨越來越多的監管和合規要求,本文從新加坡企業註冊、成立、日常經營等方面出發,介紹合規要點。
註冊辦事處地址
(1)新加坡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必須在新加坡境內設有註冊辦事處,所有通信和通知均可寄送至該辦事處;
(2)註冊辦事處必須位於新加坡,但不必是公司的營業地址;
(3)公司必須確保其註冊辦事處在每個工作日的正常工作時間內至少向公眾開放三個小時;
(4)如果公司註冊辦事處的地址有任何調整的,需要在14日內告知新加坡會計並完成在監管局(ACRA)的更新。
公司成員
01股東
股東可以是個人、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公司。
02董事
· 新加坡公司的董事是承擔公司發展及管理責任的重要人物,公司有關會議、股東會決議、帳目、報告等各類行政文件的審簽備案等流程都需要董事的參與。
· 根據新加坡相關法律規定,新加坡公司必須至少有1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新加坡公民、永久居民或本公司僱傭准證(EP)持有者)。
· 在選擇新加坡公司的董事時,除符合年滿18歲、在任期時身心健康、不是未被解除破產狀態、目前沒有被新加坡當局取消擔任董事的資格的新加坡自然人居民等法定基本要求外,建議選擇品行良好、個人信譽高的人擔任董事。
03公司秘書
· 新加坡公司必須指派一名當地的公司秘書,主要負責滿足新加坡法律下的行政與申報要求,且其必須有相應的知識與經驗去履行相對應的職責。
· 如果公司秘書存在變動,則必須在14日之內告知新加坡會計與公司監管局(ACRA)。公司秘書職位在任何時候都不得空缺超過6個月。
· 公司秘書必須常居住在新加坡。
· 如果公司董事不是公司的唯一董事,則該董事也可以同時擔任公司秘書。
04數據保護官
· 根據《個人數據保護法》(PDPA),新加坡公司需要指派至少一名數據保護官(DPO)以監督數據保護責任並確保公司遵守《個人數據保護法》。
· 數據保護官職能可能是一項專門職責,也可能指派給公司現有員工兼任,被任命的數據保護官還可以把某些職責委託給其他職員。
稅務申報
01公司稅
所有新加坡公司都必須就來自新加坡的任何應稅收入或匯入新加坡的外國收入繳納公司稅。年度稅務申報分為兩個部分:
(1)在公司的財政年度截止3個月內,提交預計應收所得表(ECI);
(2)提交收入所得稅申報,紙質材料需在11月30日前提交,在線提交需在12月15日前進行。
註:
(1)所得稅申報:公司必須備案一整套的所得稅文件,其中包括公司披露各項會計明細中凈盈虧以及展示應繳稅利潤的表格(FormC),經審計或未經審計的會計表格,以及稅務估算。滿足一定條件的休眠公司可以豁免所得稅的申報工作。
(2)年度申報備案:如果公司沒有提交ECI備案文件,則會收到一份稅務評估通知,以明確具體的稅務金額。如果公司不同意該通知的內容,則需要在1個月之內重新遞交ECI。
(3)違規後果:如果公司沒有進行所得稅申報,或FormC信息出現誤差,則:
· 公司會收到稅務評估通知;
· 最高達1000新元的稅務申報特別通知及行政費;
· 最高達1000新元的董事通知及行政費;
· 針對公司董事的法院傳票。
如果備案沒有在2年內補交,公司會額外收到最高達1000新元的罰款。
02註冊消費稅
商品和服務稅(GST)是對新加坡大多數供應的商品和服務徵收的消費稅。
如果公司的年應稅營業額超過100萬新元,則必須向新加坡稅務局(IRAS)進行商品與服務稅的納稅登記。
顯示名稱和唯一實體編號
· 當新加坡公司成立時,將獲得會計和企業監管局(ACRA)提供的唯一實體編號(UEN),這是用於與政府互動(例如稅務申報)的識別號。
· 新加坡公司必須在公司文件和通訊中顯示其名稱和UEN。此類文件包括:商務信函、對帳單或發票、官方公告、出版物、匯票、本票、背書、支票、訂單、收據和信用證。
· 公司名稱必須顯示在公司印章上(如果有)。
設置公司登記冊
· 為確保公司透明度和改善公司治理規範,新加坡公司需要保留重要的公司登記冊,尤其是最終受益人登記冊,重要控制人登記冊,以及匿名董事登記冊。
· 這些登記冊必須保留在新加坡的註冊辦事處,其中的信息在主管機構的要求必須是可查詢的,其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董事,審計人員,秘書等公司控制人名冊;
(2)股東名冊,包括持股數量和股份轉讓的細節信息;
(3)公司借貸關係中的固定與浮動抵押,以及債權的最新信息;
(4)年度會議中的決議和通知內容。
遵循新加坡會計制度的要求
01決定財政年度結束日
· 在公司成立時,公司須指定一個日期作為其財政年度的結算日,這個結算日指的是公司年度會計期間的結束日期,標誌著商業記帳周期的完成。這一周期性的記帳提供了對公司業務持續盈利能力的評估視角,所有交易記錄在這一期間被保存,並最終呈現在財務報表中。
· 公司可以選擇任何日期作為財年結束日,最常見的選擇有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以及12月31日等。
02妥善保管帳戶和交易記錄
· 所有新加坡公司都必須保留重要的、適當的財務帳戶和交易記錄。由於財務帳戶和相關的交易記錄數據比較龐大且複雜,建議公司在開始正式運營前,諮詢專業的獲得認可的會計服務公司,以便協助公司更好遵守會計準則。
· 根據目前新加坡的法例要求:除無銀行帳戶且無運營的新加坡公司可以豁免做帳,其餘所有公司都必須按要求做帳。
03委任審計師
· 新加坡公司須在成立後的3個月內任命一名審計師。但如果公司屬於新加坡《公司法》中被定義為"小公司"的情況,則可以豁免審計。
· 如果一家公司在本財政年度是私人公司,並且在過去連續兩個財政年度符合以下3個要求中的至少2項的,則該公司可以被視為「小公司」:
(1)每個財政年度收入不超過1000萬新元;
(2)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公司總資產價值不超過1000萬新元;
(3)每個財政年度結束時,公司雇員總人數不超過50人。
向ACRA提交年度報表
· 除非公司獲得豁免,否則必須每年向ACRA提交年度報表(類似於香港公司年審需要向公司註冊處提交周年申報表以證明公司在過去一年有如常運營)。新加坡公司的年度報表中,必須包括公司的財務報表,例如:財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董事聲明、總體的損益表、股東權益變更表和資產負債表注釋等。
· 公司要完成每年的年審,除了召開股東大會(ACG)外,向ACRA提交會計年表和財務報表後,ACRA會下發bizfile 公司信息表,代表年審完成。
每年舉行一次年度股東大會
新加坡公司年審跟香港一樣,需要每年進行一次,整個年審分為年檢和報稅兩大模塊。其中舉行股東大會和向ACRA提交會計年報和財務報告屬於年檢。除非獲得豁免,否則新加坡公司必須在其財政年度結束後的特定時間內舉行年度股東大會(AGM)。
註:
(1)股東大會上需展示英文財務報告,其必須是按照新加坡註冊會計師協會(ICPAS)準則編譯的,並在舉行的1個月內提交至會計與企業管制局(ACRA)。
(2)若沒能在期限內召開股東大會和完成年檢的申報,公司本身及其董事將會被法院起訴和罰款。
公司遵守僱傭規定
· 新加坡公司(或企業)在僱傭、維持或解僱員工時必須遵守《僱傭法令》。
· 如果有員工是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公司需要向中央公積金局(CPF)申請為該員工開設帳戶。本地員工必須就每月工資按固定百分比交給公積金局,作為退休基金。公司也要就員工每月工資按固定百分比繳納給公積金局帳戶。
· 如果公司聘請外籍員工,則需要為該員工申請相應的工作簽證。目前,新加坡工作簽證分為EP(Employment Pass)、SPass和WP(Work Permit)三種,每種工作簽證都有獨立的申請標準。
董事遵守披露要求
· 依據新加坡《公司法》規定,新加坡公司的股東必須披露其在與公司的任何交易或擬議交易中,是否存在任何直接或者間接利益。
· 公司股東還必須申明他是否擔任或者獲得任何可能與其作為董事的職責相衝突的職位或者財產(例如:在競爭對手公司擔任董事職務或者持有股份)。此外,董事也可能被要求向公司說明他因未披露而獲得的任何利潤。
特殊行業須持有相應准證和批准
· 開展受監督業務的公司必須持有相應的准證和批准。在某些特殊行業,新加坡公司需要獲得相關監督機構的准證批准(類似內地的行業准入許可)才能開展業務活動(例如:經營餐廳)。
· 監督機構可能在頒發准證給公司前要求其遵守某些要求或者履行報告/檢查義務。
信息變更
· 《公司法》要求所有公司確保相關職員(如股東、董事、秘書等)的最新記錄、登記冊(上市公司股東登記冊除外)由ACRA以電子形式保存。任何高級職員的任命或詳細信息發生變化時,需要在變化之日起14天內通過BizFile+進行更新。如公司股東或股本發生變化時,也需要通過BizFile+提交對應的交易文件或信息。
· 向ACRA提交的大部分商業信息都是向公眾開放的,旨在促進企業和公眾之間的貿易和交流,並提高企業透明度,確保公眾有途徑對企業實體及相關運營人員進行盡職調查。因此,董事或秘書等高級職員確保公司在ACRA中的信息是最新的尤為重要。
· 相關變化如未在14天內進行ACRA更新,將有可能受到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