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架時怒踢妻子臉部身體 家暴男被判坐牢八周

2024/12/29   •   1868閱
28歲男子因妻子與他人約會,在爭執中對妻子施暴,導致其頭部受傷。被告被判刑八周,並同意接受輔導以評估犯罪原因和降低再次犯罪風險。家庭暴力案件,蓄意傷人罪,相關法律及輔導計劃需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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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法院。(圖:CNA)

28歲男子指稱妻子跟其他男人約會,妻子跪下求他不要跟她離婚時,他怒踢她的臉部和身體,導致她的頭撞到玻璃。

多次家暴的這名男子承認一項蓄意傷害妻子的罪名,前天(27日)被判坐牢八個星期,並且同意接受輔導。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28歲的被告Wei Zaotong本月12日深夜在家中和妻子起爭執。

妻子在爭吵過程中跪在被告面前,被告多次用腳踢妻子的臉部和身體,導致妻子向後倒,頭部撞到玻璃,嘴唇上的舊傷再次裂開流血。被告見狀才停手,妻子隨後報警。

妻子三天後到醫院接受檢查,醫生髮現她的頭部左側、臉部和鼻子有觸痛,腿部有瘀傷,大腿上有傷口,下唇潰瘍。

同意接受輔導 評估犯罪原因

被告曾在2021年因犯下刑事恐嚇罪和多項在親密關係中蓄意傷人的罪名而入獄服刑。

控方指,被告多次犯下相同罪行,不知悔改,對妻子有明顯的施暴傾向,要求判他入獄九個星期至十個星期。

被告在求情時則稱,自之前被定罪後,他過去幾年一直在「控制(自己的)憤怒情緒」。夫妻倆之所以會吵架,是因為他發現妻子和其他男子約會長達三年。

他說,妻子跪在他面前懇求他不要跟她離婚,他因一時衝動而對妻子施暴。他稱難以控制自己的情緒,但知道自己犯了錯。

「當出現問題時,我應該以平和的方式來解決,或是請律師辦理離婚手續,而不是使用暴力手段;我知道自己的暴力行為是錯誤的,我為此感到非常內疚。」

由於被告的罪行涉及家庭暴力,法官問他是否願意見法庭輔導員,評估哪些原因促使他犯罪,並制定計劃降低他再次犯罪的風險。對此,被告表示願意。

蓄意傷人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三年、罰款高達5000元,或兩者兼施;若是對親密關係中的伴侶這麼做,刑罰可能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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