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赴俱樂部參加晚宴,兩杯黃湯入肚,房地產公司老闆酒後駕駛,竟一路駛入泳池。庭上揭露案發時他體內酒精超標近一倍,控方促判監禁與罰款。
被告鄧冠豪(63歲)是一間房地產公司老闆,他面對一項魯莽行為危害他人生命,以及一項酒駕的控狀,昨天出庭認罪。
這起事故發生於8月27日晚上9時40分,地點在實里達鄉村俱樂部。

被告飲酒後駕車,闖入俱樂部禁駛區,最後一頭栽入泳池。(取自法庭文件)
案情顯示,被告當天中午11時許開車到俱樂部,出席一場高爾夫球活動和接下來的公司晚宴。晚宴時,他喝了兩杯威士忌,準備開車回家時已經喝醉。行駛至一個左轉路口時,被告竟直行,駛入禁止車輛通行的區域,隨後穿過俱樂部內的遊樂場,最終開到泳池邊。
根據庭上播放的閉路電視畫面顯示,車子前輪沒入池內時,被告趕緊倒車,但行駛不久後,車頭還是栽入泳池。
保安人員接獲通報到場,發現被告呆坐在駕駛座上,於是敲打車窗,要求被告搖下車窗,以提供協助。被告未予理會,還試圖倒車,但未能成功。保安人員協助被告下車,發現他喝醉,於是報警。
警方到場後對被告進行酒精檢測,因酒測不過關,被告當晚被捕。
被告隨後被帶往兀蘭警署,測試結果顯示,他每100毫升呼氣中含有63微克的酒精,超出法定35微克的近一倍。
控方在庭上要求法官判被告坐牢8至10周,罰款5000元(,並吊牌2年半至3年。法官說需要更多時間斟酌刑罰,案展至周三(9日)下判。
控方陳詞時說,被告明知自己醉酒,仍選擇冒險開車,駛入俱樂部內禁止車輛通行的區域,無人受傷純屬僥倖。被告酒駕期間至少撞壞10件物品,維修費用高昂。此外,被告早前也因闖紅燈與超速被記分與處以銷案罰款,因而促請法官判他坐牢。
被告律師求情時說,案發時車速並不快,也無人員傷亡。事後被告也對俱樂部做出全額賠償,懇請法官從輕發落,以罰款總額9000元、並吊銷駕照2年半,代替監禁。
根據法庭文件,泳池當時已對訪客關閉,被告駕車從禁駛區域一路闖入泳池,前後用了大約8分鐘。
過程中,被告先駛上路堤,撞倒植物,隨後又撞上附近一棟建築外的水管,導致水龍頭被撞脫,噴出水柱。
接著,被告又將一座儲藏箱的側面撞凹,接連還撞壞了遊樂場的路堤與兩個庭院燈。
最終,車輛沖入泳池,造成泳池邊的瓷磚與階梯損壞,泳池內留下不少瓷磚碎片。俱樂部因此蒙受1萬7969元的損失。(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