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來新加坡租房之前,我一直覺得租房合同應該跟國內都差不多。
直到真正簽完合同,遇到維修問題之後,才發現很多條款和國內還是不太一樣。
最近翻看合同,發現有幾條特別值得提前了解,尤其是第一次來新加坡工作的朋友。
第一條:入住30天內,房東負責維修
合同里有這樣一句話:
交房後的30天內,如果發現房屋設備存在問題,並及時通知房東,這部分維修費用由房東承擔。
也就是說,這30天更像一個」驗房期」。
例如:
空調不製冷
熱水器突然壞了
門鎖失靈
燈具、電器本身存在故障
只要是在入住初期發現,並及時反饋,通常都是房東負責。
所以,很多人入住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家裡的設備全部試一遍。
熱水器、空調、洗衣機、冰箱、爐灶,一個都不會漏。
因為超過30天以後,情況就完全不同了。
第二條:30天以後,小維修基本都是租客負責
合同里最容易忽略的一句話就是:
每次維修,租客需要承擔最高200新幣。
很多人第一次看到,以為是:
「維修費用低於200新幣我負責,超過200新幣房東全部負責。」
其實不是。
合同真正的意思是:
如果維修花150新幣。
租客承擔150新幣。
如果維修花500新幣。
租客承擔前200新幣。
房東承擔剩下300新幣。
也就是說,只要發生維修,租客幾乎都要先承擔200新幣以內的費用。
這也是新加坡很多租房合同都會出現的條款,業內通常稱為Minor Repair Clause(小額維修條款)。
第三條:設備自然老化,也未必完全由房東負責
我們最近就遇到了一個比較典型的情況。
家裡的熱水器壞了。
維修人員檢查後發現,這台熱水器已經用了十年,基本屬於正常使用壽命結束,並不是我們使用不當造成的。
按照很多人的理解:
既然不是租客弄壞的,而且已經屬於自然老化,應該房東全部承擔。
但實際上,合同仍然按照200新幣的小維修條款執行,即使不是人為損壞,租客還是先承擔前200新幣,超出的部分再由房東負責。
當然,不同合同寫法可能略有不同,也有房東願意全部承擔,所以最終還是要看雙方協商,以及合同具體約定。
因此,簽合同的時候,不妨提前問一句:
「如果電器已經達到使用壽命,自然損壞,維修費用如何分擔?」
提前確認,往往比後面溝通輕鬆得多。
第四條:空調必須定期清洗
這一條,也是很多第一次租房的人容易忽略的。
合同里通常會要求:
每三個月必須找指定或認可的空調公司進行一次保養。
不是自己擦擦濾網就算完成。
而是需要專業公司上門服務。
一年下來需要做4次。
更重要的是:
每次都要保留髮票或清洗單據。
等到退房的時候,房東通常都會要求查看。
如果拿不出來,有些房東可能會要求重新清洗,甚至直接從押金里扣除相應費用。
所以,新加坡不少租客都會專門建一個文件夾,把四張清洗單據保存好。
結語
房東負責房屋的大項維修和長期資產。
租客負責日常使用過程中產生的小額維護。
當然,並不是所有合同都完全一樣。
有的合同把維修上限寫成150新幣,有的是200新幣,也有部分高端公寓會約定250新幣,具體還是以簽署的合同為準。
如果你是第一次租新加坡房子,合同真的需要逐條閱讀並確認。
很多條款看起來只有一兩句話,但真正遇到維修的時候,才發現它們直接決定了誰來承擔費用。
所以,如果準備來新加坡租房,除了關注租金、押金和位置,不妨也多看看這幾項:
是否有30天維修保障期;
Minor Repair金額是多少(150新幣、200新幣還是更高);
電器自然老化如何劃分責任;
空調多久保養一次,是否要求指定公司;
退房時是否需要提供空調保養記錄。
這些看似不起眼的小條款,卻對後續入住體驗的影響很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