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家教育中心校長和補習教師因協助考生在O水準考試中作弊,分別被判坐牢4年和3年。兩人不服所判,上訴至新加坡高庭但被駁回,又向最高法院上訴庭申請提出刑事參考,惟上訴最終仍遭到駁回。
兩名被告分別是Zeus教育中心前校長傅媛聶(56歲)和前補習教師傅敏(35歲),兩人在2020年被欺騙罪成,分別被判坐牢4年和3年。
兩人提出上述申請,要求最高法院闡明「不誠實」在欺騙罪控狀中的定義,並稱她們沒有導致任何人蒙受財物上的損失,因此不應被判欺騙罪成但被駁回。
三司周一發表書面判詞,駁回她們的上訴。
以大法官梅達順為首的三司說,只要被告有不誠實地隱瞞事實的心理狀態,即使沒打算從中獲利或導致他人蒙受財物損失,在法律上也等於犯了欺騙罪。
兩名被告通過代表律師指出,只有當被告意圖讓自己不當獲利或導致他人蒙受財物損失,才能構成不誠實的行為。
換言之,既然兩人沒有導致任何人蒙受財物上的損失,她們不應被判欺騙罪成。
不過,三司不同意她們的立場。在三司看來,欺騙罪行不局限於導致他人蒙受財物損失的行為;兩人的欺騙罪控狀中所提到的「不誠實」,指的是犯罪者擁有隱瞞事實的心理意圖。
早前審訊揭露,Zeus教育中心在2016年向每名學生收取8000新元(約2萬6400令吉)的訂金與1000新元(約3300令吉)的入學費,承諾幫助他們考入理工學院,若不及格就全數歸還。
在上考場的數小時前,傅媛聶、傅敏與另一名補習教師馮日文讓學生把肉色的藍牙耳機藏在內耳;傅媛聶的友人陳家燕或傅敏則以私人考生名義參加考試,再用手機將考卷內容發送給其他同黨,同黨整理出答案後,再把答案發送給戴著耳機的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