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新加坡國會三讀通過死囚上訴後的後續申請法案,闡明死囚在用盡所有上訴渠道後,如果要繼續提出申請,應該遵循的司法程序,包括死囚必須獲得上訴庭批准,才可提出相關申請。
在法案下,上訴庭在審理死囚提出的上訴時,法官將考慮死囚要提出的後續申請是否基於掌握新證據,而有關證據是無法提前向法庭提呈的,以及死囚所要提出的申請的成功率。
上述法案賦予上訴庭權力暫緩執行死刑,也可裁定死囚或代表律師提出的申請,是否涉及濫用司法程序。
新加坡律政部高級政務次長拉哈尤瑪贊說,修正內容將為等候行刑的死囚,以及他們的代表律師闡明提出上訴後申請的程序並提供指引,修正內容不影響他們訴諸司法的權利,這些死囚還是可以向法庭提出申請,或在庭上答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