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女郎離婚,卻為了組屋權益和店舖收益捲入和前婆家的爭產糾紛,要求分一半,進而和前夫的手足對簿公堂。
根據高庭判詞,女郎何金燕和丈夫柯瑞河在2021年5月開始辦離婚手續,何金燕稱位於勿洛北4道第99座的組屋單位,她也被列為聯名擁有人,提議柯瑞河從她手中買回另一半的權益。
根據法庭文件,這間組屋單位是柯瑞河父親在1978年用3萬元以個人名義購買,由於父母經營雜貨店,出於便利他們一家七口住在勿洛的店屋。
父親在1989年退休後,把生意賣給大女兒柯瑞琳,父母和柯瑞河則一同搬入組屋居住,柯瑞河在1996年與何金燕結婚後在單位住了3年後,便買了公寓搬出去,留下父母兩人。
父親在2003年患癌,隔年將柯瑞河列為單位的聯名擁有人,後來父親在2012年離世後,母親跟女傭持續住在單位里,而柯瑞河沒通知兄弟姐妹,在2013年把何金燕列為聯名擁有人。
因為離婚,柯瑞河的四名兄弟姐妹才得知房產有何金燕的名字,基於母親患失智症,柯瑞琳做為母親的代理人起訴兩人,指兩人只是信託人,房子應當屬於母親。
柯瑞琳指出,母親過世後他們兒女會有實益擁有權,父親並不是把單位留給柯瑞河,柯瑞河也無意把單位當做禮物送給何金燕。
更何況母親的失智症意味她需要熟悉的環境,既然單位是父親的主要資產,何金燕也不能拒絕他們兒女繼承單位的權利。
何金燕則指柯瑞河從未通知他單位屬於母親,也指單位是父親贈送給柯瑞河,而他把單位作為禮物送給她。
法官認為,柯瑞河無意贈送一半的單位給何金燕,加上離婚前何金燕對單位沒有任何興趣,單位向來由柯家子女照料等,最終駁回何金燕獲得一半房產的申請。(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