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海新加坡經商指南 公司註冊

2022年10月06日   •   1萬次閱讀

新加坡作為東協十國重要成員國和國際重要的金融、服務、貿易、現代化物流、智慧財產權中心以及中國「一帶一路」倡議下的沿線國家,是中資企業拓展東協市場和擴大國際商業版圖的戰略基點。

我們理解企業在新的環境下落戶會遇到的挑戰,需要了解當地的稅收,人事以及公司註冊相關法律法規等多方面的信息。希望通過這個指南,您可以更好的了解新加坡的經商環境,開啟您的企業國際化發展之旅。

第一篇公司註冊

一、新加坡公司註冊的法定要求

新加坡的商業實體有很多種,在註冊前,您考慮一下註冊什麼樣的商業實體最適合企業的發展。根據《新加坡商業註冊法》,所有在新加坡進行商業活動的個人或者機構,都需要向新加坡會計與企業管制局註冊登記,任何有關所有人、管理人或商業合作夥伴變更的詳細資料,都必須在規定時間內通知當局。

二、新加坡公司種類

1.私人有限公司

股東不超過50個,可註冊私人有限公司,而股東超過50個,則註冊公共有限公司。私人有限公司是新加坡最常見和最廣泛使用的企業形式,它是一個獨立的法人實體。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子公司也是屬於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

2.豁免私人公司

豁免私人公司是私人有限公司的一種,其股東不得超過20個,並且股份不可由機構持有。豁免私人公司需準備未審計財務報告,亦稱會計師編輯報告,以提交給年度股東大會(AGMs)及進行ACRA備案。

3.海外公司在新加坡設立的分公司

海外公司在新加坡設立分公司,這個分公司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延伸。分公司結構可以讓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公司,迅速有效地發展到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這種模式是指,主體公司在新加坡成立一個分支機構,在法律上是一體的。

分公司適用於有意在海外拓展市場的基建公司,在海外競標的工程公司(需要用到主體公司的項目案例和資質),大型企業海外運維中心等,總公司對分公司負有無限責任。

4.海外公司在新加坡設立的代表處

這是海外公司在新加坡設立的一個代表機構。代表處可以進行市場調研或者協調工作,但是不能從事商業活動。

5.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是一個可以由個人、公司或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擁有和控制的企業。企業中沒有合伙人。獨資企業的法律地位可以定義如下:它不是一個獨立於企業主的法律實體。企業主承擔無限責任(即企業主對獨資企業的所有債務和損失負責)。它可以以業主的名義起訴或被起訴。

6.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是指由2至20名合伙人擁有的企業。合夥企業的法律地位可定義如下:它不是一個獨立於合伙人的法律實體。合伙人對合夥企業的所有債務和損失承擔責任。它可以以合伙人的名義起訴或被起訴。

7.有限合夥企業

有限合夥企業(LP),其中至少有一名普通合伙人和一名有限合伙人。有限合夥企業不是一個獨立於合伙人的法律實體,即不能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或被起訴或擁有財產。個人或公司可以成為LP的普通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對LP的行為負責,並對LP的所有債務和義務負責。有限合伙人只要不參與LP的管理,就不對LP的債務和義務承擔超出其商定出資額的責任。

8.有限責任合夥企業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LLP)讓業主可以靈活地以合夥企業的形式經營,但同時又擁有像私人有限公司一樣的獨立法律身份。這意味著,LLP被視為一個法人團體,具有獨立於其合伙人的法律人格。有限責任合夥可永久延續,即是說,有限責任合夥的合伙人有任何變動,都不會影響其存在、權利或法律責任。

有限責任合夥能夠以其名義起訴及被起訴,以其名義取得和持有財產。以其名義從事法人團體可以合法進行的行為和處理事務。

三、新加坡公司註冊和銀行開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