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內政部長兼律政部長尚穆根昨天(5月8日)在國會口頭答覆新加坡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提問時,強調申請者的財富或凈值不是評估他們能否獲得新加坡公民身份的主要標準。
尚穆根重申,當局會考量一系列因素來評估公民權申請:
A. 申請者為新加坡作貢獻的能力
B. 申請者或其企業在新加坡創造的就業機會
C. 申請者擁有的特殊技能或教育程度
D. 申請者在新加坡是否有家人
E. 申請者融入本地社會的能力
F. 在新加坡紮根的承諾
此外,他還提出,不同的評估標準也適用於不同的申請者,取決於他們的背景和情況。
例如,以新加坡公民配偶的身份申請公民權的人,當局對他們所做的評估,不同於那些已在新加坡旅居一段時間,為本地創造就業機會的人士。
那麼英語水平呢?文化、社區及青年部長唐振輝指出,英文測試不該為遴選新公民和永久居民單一標準。 唐振輝說,讓新公民和永久居民融入的方法,應該更看重融合過程,這也是長期過程。憲法中也列明相關要求,考慮的不只是對新加坡貢獻的能力,也包括融入本地社會和在本地紮根的努力。
根據憲法,融合的標記之一,是在工作上具備足夠能力使用新加坡四大語言中的任何一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