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面的文章我們介紹了新加坡基金管理牌照的基礎知識以及LFMC(持牌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要求,今天我們接著講一講RFMC(註冊基金管理公司)的申請要求~

RFMC
RFMC
申請條件
1.管理的資產金額
不超過2.5億新幣。
2.董事人數及經驗
①至少有2名董事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的金融服務行業經驗,其中1人為執行長,1人為執行董事(執行董事需要是新加坡本地居民,全職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
②至少有2名新加坡本地居民代表;
③至少有2名相關的專業人士:新加坡居民,全職,且至少有5年或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註:對於2名董事,2名代表和2名相關專業人士的上述三項要求並不相互排斥,因為如果具有必要的經驗和屬性,同樣的兩個人可以滿足所有三個單獨的要求。
3.最低限度的基本資本要求
至少25萬新幣。
4.投資者類型
僅限合格投資者。
合格投資者:經認可投資者,在新加坡,集體投資計劃只提供給經認可投資者以及持有人僅為經認可投資者的封閉式基金。經認可投資者是指個人資產凈值超過200萬美元或當局規定為第一金額的其他金額,且金融資產超過100萬美元(扣除任何相關負債)或在過去12個月的收入不低於30萬美元的個人或凈資產超過1000萬新元或等值的公司。
5.投資者人數
最多30個投資者(可包括最多15個基金)。
6.合規安排
①新加坡基金管理公司應根據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發布的《合適和適當標準準則》,使新加坡金融管理局確信其股東、董事、代表和雇員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本身是合適和適當的;
②可以根據業務的複雜性和規模進行外包。
7.專業賠償保險
鼓勵保持。
8.審計要求
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有一名外聘審計師來執行年度獨立審計。審計師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提供審計報告,包括他們對財務報表的意見,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是否符合主要牌照發放和商業行為要求;這是對所有基金管理公司的強制性要求之一。
9.風險管理架構
必須符合《風險管理實務指引》所訂的原則,並至少涵蓋:
a.管理、獨立和勝任風險管理職能;
b.識別和度量與客戶資產相關的風險;
c.及時監測和報告管理風險;
d.記錄風險管理政策,程序和報告。
10.公司年費
1000新幣。
11.基金行政管理
基金管理公司必須對基金行政管理進行獨立管理,或進行充分的職責劃分,特別是在履行諸如估值或基金會計、充當基金註冊人和客戶報告(如發送月度帳戶報表)等職能方面。
12.反洗錢(AML)框架
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制定健全的「了解您的客戶」(KYC)政策。所有基金管理公司都必須制定這些政策,並建立一個反洗錢框架來識別、評估、了解和處理其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風險。
至於該申請何種基金管理牌照呢?這取決於所管理的或所提供服務的基金類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