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楊吉協教唆車商欺騙銀行,被判坐牢40個月。 (新加坡《海峽時報》)
誤墜車商設下千萬元騙局,3家銀行和批發商發放貿易融資,結果蒙受1200多萬新元(逾3864萬令吉)損失。車商否認指控,但經審訊後被判坐牢15年。
這起騙局發生在2006年至2007年,涉案車商是Frankel集團旗下的汽車公司,董事何易福(57歲)否認欺騙和做假帳,經審訊被判罪成,前日面判。教唆何易福欺騙銀行的汽車供應商Blue Motor Works前董事楊吉協(61歲)也選擇抗辯,他也在罪成後被判坐牢40個月。
兩人都已針對判決和刑罰上訴。
《聯合早報》報導,發放貿易融資的3家銀行分別是華僑銀行、東亞銀行以及俄羅斯外貿銀行(VTB)。他們就和其他銀行一樣,會發放貿融資給商家周轉,日後商家再把錢歸還銀行。
在這起案件中,楊吉協供應汽車給Frankel,後者在申請貿易融資時提呈了偽造發票和收據,用來欺騙銀行。
銀行上當的情況大致可分兩種,一是多家銀行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都為同一輛車付款,商家因此重複獲得數筆資金;另一種情況是銀行在汽車出售之後才被騙發放貿易融資,該輛車當時已在顧客手上,銀行因此失去了資產保障。
兩名被告在審訊中堅稱沒有欺騙銀行,只是供應商「不小心」重複開出發票,但控方指楊吉協仔細記錄每項交易,不太可能犯錯,兩人行騙意圖明顯。
除了銀行,何易福也欺騙一家批發商給他發放資金,謊稱要用來支付另一家汽車進口商,但他其實根本沒買車,錢最後也進入自己口袋。
調查顯示,何易福是騙局的策劃和主謀,楊吉協主要協助他偽造欺騙銀行的文件,但沒有參與欺騙批發商。銀行和批發商損失的1200萬餘新元中,牽扯到楊吉協的款項是185萬新元(約595萬7000令吉)。
法官下判時指出,欺騙銀行或金融機構的罪行應該受到嚴懲,以維護新加坡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聲譽。若沒遏制這類罪行,金融機構可能實施更嚴謹的批准程序或控制措施,或完全停止發放貿易融資,這將導致該國生意受創,從而影響該國的經濟環境。 (人名皆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