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王存雄為孩子在遊樂場對另一方家長揮拳,導致對方骨折,被判坐牢9個月,以及繳付賠償金。(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一名父親因不滿6歲男童踢倒積木牆,導致3歲女兒跌倒,怒扇男童一巴掌;另一起案件的父親,則為小孩與另一方家長爭吵,並朝對方臉部揮拳,導致後者骨折,兩名父親因傷人鋃鐺入獄。
《聯合早報》報道,第一起事件發生在2024年12月22日下午,地點在當地一家購物中心的一個室內遊樂場。
對男童動手的被告(39歲)面對一項蓄意傷人的控狀,他早前已認罪,承審法官黃蘭玉前日判被告坐牢3周。
為保護受害男童及被告的女兒,法官下令不得報道任何足以泄露兩人身份的信息。
案情顯示,被告與妻子帶著3名女兒到室內遊樂場玩樂。
下午約2時34分,被告的3歲女兒站在一面泡沫塑料積木牆旁,豈料一名6歲男童踢倒積木牆,被告女兒因此跌倒。
據悉,男童以為被告的女兒早前弄倒他的積木牆,看見她站在積木牆一旁才踢倒積木。
目睹這一幕的被告竟上前掌摑男童的左臉,接著向男童的母親投訴,男童踢了自己的女兒。
男童母親聽後讓兒子道歉,被告則指責男童母親沒有看管好孩子,但沒有提起掌摑一事。不久後,被告便帶著妻女離開。
這時,男童開始哭泣,母親在一名目擊者的告知下,得知兒子被扇巴掌,衝出遊樂場找到被告一家並報警。被告當天下午被捕。
男童臉頰瘀青,事發後1周也變得安靜膽怯,偶爾會做惡夢,過後恢復正常。
被告在2025年7月賠償154元醫藥費。
在至少25人前掌摑男童 對其造成身心創傷
控方指出,被告在至少25名公眾面前掌摑男童,對男童造成身心創傷。即使他認為男童有錯,也不應對6歲男童動手,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6至7個星期。
第二起事件發生在2023年9月3日下午,地點在當地一座充氣遊樂場。
被告王存雄(39歲,譯音)面對一項蓄意重傷他人,以及一項牴觸防止騷擾法令的控狀,他否認蓄意重傷他人罪,受審後被裁定罪名成立。
承審法官張榮光昨日將另一項控狀納入考量後,判他入獄9個月,以及支付約408元的賠償。
受害人是一名56歲男子。
根據張榮光的口頭裁決,被告案發當天帶兩名年幼孩童和家人到遊樂場遊玩。
期間,被告的兒子投訴遭受害人責罵,被告於是找上受害人並質問他。
受害人解釋,這是因為被告的兒子撞到自家孩子,兩人因此爆發爭吵。
監控器畫面顯示,兩人相互推搡,被告朝受害人左臉揮拳,導致受害者向後跌,被告還朝受害人飆粗口。
控方說,除了瘀青、割傷和腫脹外,受害人的臉部左側蒙受數處骨折,事發後的1個月仍有後遺症,包括:面部持續出現輕微異樣感和面部畸形,因此促請法官判被告坐牢10個月至11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