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職場,員工的權益受到越來越多的法律保護,但仍有時會出現一些問題,比如僱主強迫員工在沒有足夠年假的情況下休無薪假。
這可能讓你感到束手無策,
但事實上,你有權反擊。
這都屬於闖「紅燈」!

(圖:來源自網絡)
Joss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工作了兩年的時間,一切都很順利,直到有一天,他的老闆突然要求他休兩天無薪假。理由是公司當天沒有足夠的工作來分配給他。小明感到不滿,他開始尋求了解自己的權益。
如果你也遇到了類似的情況,首先要了解的是,老闆確實可以要求員工休無薪假,前提是員工的僱傭合同中明確規定了這種條款。這通常被稱為「留職停薪」,即當公司沒有足夠的工作可分配給員工時,可以要求員工待在家中,並不支付工資。
然而,不要擔心,法律也有一系列保護措施。如果員工被連續留職停薪超過四周,或在十三周內累計停薪留職六周(但連續時間不超過六周),員工有權認為自己的僱傭合同已被終止,可以申請獲得遣散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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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員工必須在公司工作兩年或以上才能有資格獲得遣散費。
此外,根據《1996年僱傭權利法》第64條,老闆也可以因員工的健康原因暫時停止員工的工作,讓他們因健康問題待在家中。但老闆必須支付員工最多二十六周的工資。
這些法律保護措施確保員工在面對強制休假時仍有權益可守護。不要讓公司無理要求你休無薪假,了解自己的權益並敢於維權,是維護職場公平和法治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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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公司闖「紅燈」,員工的權益不容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