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包包隔層藏假鈔,兩名喬治亞人偷龍轉鳳,捲走錢幣兌換商總值逾13萬新元的歐元及美元鈔票,分別被判監30個月和28個月。
兩名被告是喬治亞籍的達薩尼亞(70歲)和阿布拉拉瓦(36歲)。他們面對一項偷竊罪和兩項牴觸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法案(沒收利益)罪行,昨日認罪。
案情指出,達薩尼亞是主謀,他得知一種盜竊方法後,把計劃告訴兩名同夥阿布拉拉瓦和申格利亞(39歲),兩人同意加入干案,3人於是在去年11月24日帶著假鈔飛來新。
抵新後,他們走遍各個錢幣兌換商,過後鎖定實龍崗路小印度拱廊的Monisha錢幣兌換商店實施計劃。
去年11月27日,兩名被告先光顧該店後,隨後幾天兩人都到店裡換錢,所換的金額也越來越高,為此博取兌換商的信任。

主謀達薩尼亞(中)。

阿布拉拉瓦(中)。
兩名被告在12月1日找到兌換商,要求用新元購買7萬歐元和2萬5000美元,兌換商讓他們隔天再來拿錢,兩人也先留下1000美元的定金。
12月2日當天,兩人到兌換商店,兌換商如約把鈔票交給他們點算。
主謀點算鈔票後,放入包里,但裡頭其實有隔層,隔層裝著假鈔,他接著讓阿布拉拉瓦取來帶鎖的包,把假鈔放入帶鎖的包里,讓兌換商以為只是將真鈔轉到另一個包。
兩人隨後把帶鎖的包留在店裡,表示之後會帶著護照和新元來完成交易,但實際上是帶著裝著真鈔的包離開了。
認為我國很富有 選擇來這裡行騙
控方指出,被告認為新加坡很富有,而選擇新加坡為犯罪目標,所以有必要阻止外國人將新國視為有利可圖的犯罪目的地,並阻止外國人在本地犯罪,否則會影響新加坡的安全和聲譽。
另外,這案件有高度預謀成分,且相對複雜,被告通過多次和兌換商換錢博取信任,還帶假鈔來新,甚至事先安排好交通工具離境,所涉及的金額也相當大。
兩人和同夥匯合,搭德士逃逸到大馬。
兩名被告離開店裡超過3個小時都沒有倒回店,兌換商終於起疑,隨之檢查他們留下的包,結果發現裡頭都是假鈔,立刻報警。
兩名被告此時已與同夥申格利亞會合,3人再搭乘前一天在奎因街巴士總站預定的德士,從兀蘭關卡出境逃到大馬。
3人在未申報的情況下,轉移超過2萬元現金到大馬,隨後逃回喬治亞。
事隔7個月後,兩名被告今年7月27日在大馬被逮捕,隨後引渡到新加坡。
迄今為止,兩人未作出賠償,同夥申格利亞仍在潛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