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57歲的清潔主管因策劃並實施搶劫,被判處六年九個月監禁及12下鞭刑。由於被告已超過50歲,法官下令以額外24周監禁代替鞭刑。被告蘇布拉馬尼亞姆承認一項搶劫傷人罪名,於1月24日早上被宣判。

這起搶劫案發生在2019年8月25日清晨6時許,地點是兀蘭31街第302座組屋附近。被告的同夥是26歲的馬來西亞人薩蒂亞西蘭,當時兩人在同一家快餐店從事清潔工作,被告是同夥的上級。受害者奧馬爾當時54歲,是兀蘭一家咖啡店的清潔工人。
被告因聽說受害者身上常攜帶大筆現金且無銀行戶頭,心生歹意,計劃搶劫以償還債務,並拉攏同夥參與。兩人提前踩點,確定了受害者的行動路線,並計劃在咖啡店附近實施搶劫。2019年8月24日,兩人因咖啡店顧客過多而放棄行動,但在次日清晨4時30分,兩人偷了一把鐵錘前往咖啡店。
清晨6時許,受害者如常在巴士站下車,走向咖啡店。兩名被告已在巴士站附近埋伏。同夥手持鐵錘跟蹤受害者,被告則在附近放風。同夥從背後用鐵錘重擊受害者頭部三次,導致受害者面朝下摔倒,鮮血直流。
受害者倒地後,又遭兩次重擊,隨後呼救但無人回應。同夥搶走受害者的背包和錢包,取走總值約5000元的現金後逃離現場。被告分得4000元,同夥分得1000元。在被告的建議下,同夥於當天早上逃離新加坡。
新加坡警察部隊於清晨6時25分接獲報案,受害者隨後被送往邱德拔醫院。經醫生診斷,受害者頭部和面部受傷,獲得三天病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