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男子從侄女7歲時開始強暴和性侵她長達7年,幾乎每周都強姦她,還嫌棄她身材不夠瘦,甚至傳染性病給她,受害女童患上飲食失調症,因自卑而自殘,男子被捕後竟稱是侄女勾引他,法官斥他無悔意,判他坐牢29年半、鞭打24下。
47歲新加坡籍被告承認3項強姦罪名,另外15項控狀則在量刑時納入考量。
受害者是被告的侄女,法官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會泄漏少女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根據案情,受害者的父母2014年離婚後,她周一至五會住在爺爺奶奶家,周末才和媽媽住。
受害者在爺爺奶奶家常見到被告夫婦,雙方感情很好,被告與妻子也認受害人當乾女兒。
由於與被告感情要好,即使母親改嫁後,受害者在2017年哀求母親和繼父讓她在周五和周末到被告家住之後,定期都會到被告家過夜。
受害者會和被告同睡一張床,被告的妻子則和兩個孩子睡在另一間房子。受害者的父母原本對此感到不舒服,但他們仍然允許女兒在被告家過夜,因為他們相信被告不會逾舉。
被告自2017年6月就開始對受害者進行性行為,利用情趣用品強姦她,甚至拍下照片,保存起來「欣賞」。
被告之後一再性侵受害者,受害者也聽他的話保守秘密,因為她擔心被告會不高興,對她的態度會改變。
此外,她擔心即使她說出來真相,沒有人會相信她,也擔心如果被告坐牢,她和乾媽的感情會受影響,她則會被送進感化院。
根據法庭文件,受害者曾幾次哀求被告停止,跟他說乾媽是個「非常好的老婆」,但他卻說自己對她的愛「不一樣」,甚至說自己是她的男朋友,不讓她交其他的男朋友。
女童多次請求被告別再性侵她,有一次被告為此生氣,在買糖果給孩子們的時候,故意不買給女童,這讓女童擔心如果不配合被告的性要求,自己可能得到差別待遇。
被告性侵受害者長達4年,直到受害者11歲開始來月經,越來越擔心自己會懷孕。
受害者在2021年10月向兩名朋友傾訴後,跟學校輔導老師坦白,學校管理層隨後報警。被告在數日後被捕,卻沒有馬上招供,反指受害人色誘他。
被性侵的慘痛經驗讓女童身心遭受創傷。除了感染性傳染病,女童還不時夢見被告強姦她或對她展開報復。
被告在10月26日被捕,警方在他房裡找到131張光碟,許多光碟存有兒童色情內容。警方也在他的隨身碟中找到大約1萬2000張虐待兒童的照片。
新加坡心理衛生學院的報告揭露,受害者出現情緒波動、壓力、失眠、自殺念頭等症狀,被性侵的畫面也會不時在她腦海中浮現。
受害者的學業成績在2019年嚴重退步,她也出現異於同儕的性慾過度行為,包括觀看色情片。
庭上揭露,被告曾在跟受害者發生關係之後跟她說,如果她更瘦一點就好,導致她患上飲食失調症,甚至因為自卑而自殘。
女童記得被告會在強姦她後說,如果她能瘦一點會更好;由於女童當時已被同學們取笑身材胖,被告的評語讓她甚感自卑,同時意識到被告只是利用她。女童開始出現飲食失調的問題,也會自殘割傷自己的手臂與大腿。
女童目前住在收容所,得定期接受輔導和見心理醫生。
控方表示,這是一起標誌性的嚴重性虐待案,涉及嚴重的濫用信任、預謀、長期犯案以及嚴重傷害。
被告在法庭上認罪後,提交一封親筆求情信給法官,但被法官斥責,指被告的整篇求情信,沒有一處是向女童道歉的內容,被告可怕的行為毀了女童的童真和童年。
法官指被告身為受害者的叔叔和乾爹,不但沒保護好她,還把她當成玩物,滿足自己變態的性幻想。
被告求情時稱已經悔過,如今是一名基督徒。
法官對被告說:「你死後或許得對造物者交代,但你現在就得承擔法律責任。」
為了讓被告知道自己傷害受害人多深,法官還特地念出受害者身心創傷報告的最後一句:「我恨叔叔,多希望他不曾存在。」
每項強姦罪名的最高刑罰是監禁長達20年,以及多達12下鞭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