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員就兩項動議進行辯論 焦點圍繞停發議員津貼的立法依據

眾議員就兩項動議進行辯論 焦點圍繞停發議員津貼的立法依據
議員們在辯論這兩項動議時,焦點圍繞停發議員津貼的立法依據,以及不能未審先判,必須在調查有結果後才決定下一步。
也是前進黨非選區議員的梁文輝表示,潘群勤提出的動議是為了捍衛我國對貪污零容忍的態度。他也說政府有責任謹慎使用稅款。
前進黨非選區議員梁文輝說:「如果易華仁部長最終被法庭判定貪污罪名成立,納稅人因受限於現有法律是無法追討這筆錢款的。就等同於納稅人在一個人因貪污罪被調查期間,白白支付了一大筆錢。」
反對黨領袖畢丹星表示,無法贊同潘群勤提出的動議,因為這可能會開啟不良先例,違反無罪直到被證明有罪的法律基石。他同時也向英蘭妮提出三個問題,以決定是否支持英蘭妮的動議,包括易華仁是否也被禁止進入國會大樓和繼續履行為選民服務的責任,以及執政黨是否會考慮退還議員津貼的選項。
反對黨領袖工人黨阿裕尼集選區畢丹星說:「我的第三個問題是,國會領袖能否澄清調查工作一旦結束,並已決定是否提控易華仁之後,國會才會考慮採取進一步行動,或是國會只會在整個刑事司法程序,包括任何上訴程序結束後才考慮此事。」
其他發言的議員也都強調,任何人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應被視為無罪。
蒙巴登區議員林謀泉說:「他們在調查細節公布前就預先下判,易華仁先生是否犯下了不當行為。易華仁先生應該獲得在法庭上陳述抗辯的機會,當然前提是貪污調查局決定提控他。」
三巴旺集選區議員維凱說:「必須非常明確地指出停職是一項懲罰措施。只能在議員出現下列行為時行使這項權力:一,不光彩的行為二,濫用特權三,藐視國會。我不認為針對易華仁先生的動議中,出現了這三項指控中的任何一項。」
官委議員約舒亞說:「我明白公眾對調查進行期間必須等待,而出現的煩躁情緒。但我們必須經過正當程序。儘管在公共司法系統中公開提及被告人可能很困難,但我們必須堅持的是,任何人被證明有罪之前都應被視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