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左圖)事件發生在惹蘭楚蘭和實里達路交界的T字形路口。(右圖)69歲的王秀當時騎著腳踏車正要去工作,結果遭被告的羅厘撞倒,最終傷重不治。(聯合早報檔案照)
(新加坡2日訊)T字形路口致命車禍,41歲印度籍客工駕羅厘左轉時,撞倒騎腳踏車的69歲阿嫲,導致阿嫲頭部重創倒地,最終傷重過世。客工不認罪,反指是阿嫲自己跌死,完全「不關他的事」,控方三大證據推翻被告的說法,客工9月30日被判刑。
被告卡魯帕亞·克里斯蒂娜面對一項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控狀。他不認罪,經審訊後,被判罪成和坐牢四周及吊銷各級駕照五年。死者是69歲的王秀。據家屬說,她是一名鐘點清潔工,事發時要去工作。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被告2017年6月14日下午3時左右,駕駛羅厘打算從惹蘭楚蘭(Jalan Joran)轉左到實里達路(Seletar Road),而死者當時騎著腳踏車正要從實里達路右轉到惹蘭楚蘭。
被告在路口處時早已看到死者,但他卻沒有停下羅厘就直接左轉,把死者撞倒在地,死者在醫院傷重過世。
被告堅持自己有在路口停下羅厘,並辯稱當時死者點頭示意他可以先轉出路口,他才會左轉,他隨後用側鏡往後看時,驚見死者一時失去平衡從腳踏車跌下來,頭部撞地。被告否認撞倒死者,堅稱是死者自己跌死。
不過,控方以人證、行車記錄器和法醫供詞推翻被告說法,直指被告供詞不合邏輯。
一名坐在羅厘前座的同事供證時指,被告並未在路口處停下羅厘,他也沒看到死者示意被告左轉和死者跌下腳踏車一幕。
一輛轎車的行車記錄器也拍下部分案發畫面,畫面顯示死者當時已右轉,被告卻直接左轉。
法醫也指,死者頭部左右兩處骨折,顯然遭兩次重創,即被羅厘撞和重重倒地的可能性最高,而跌下腳踏車的傷勢不會那麼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