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0日訊)公寓鄰里針鋒相對,一樓居民指二樓鄰居無故往樓下陽台潑髒水,還在自家陽台拍球擾民,最終以騷擾罪將鄰居告上法庭。
林海芬(46歲,執行會計)與李舒玉(50歲)住在淡濱尼Citylife公寓的樓上樓下,林海芬指對方在2019年1月至隔年5月期間,多次往樓下陽台潑污水,還在樓上拍球,發出噪音。
據悉,兩人早前調解失敗,最終林海芬以3項騷擾的指控向對方提出推事投訴,案件昨日進入審訊。
林海芬在代表律師的引證下指出,答辯人李蘇玉不定時用塑料桶、鐵通和水舀在陽台往樓下潑水,林海芬為了避免自家陽台遭殃,在遮蓋處加裝垂簾,仍於事無補,不僅陽台進水,鐵門也被腐蝕。

住在Citylife公寓的林海芬指二樓鄰居往樓下潑髒水,還拍球擾民。 (取自谷歌)
她指對方潑的水時而清澈時而渾濁,聞起來像洗衣水。一次她的孩子在陽台玩,聽到水聲後讓答辯人別再潑水,對方不聽,還在陽台架起手機拍攝,讓孩子害怕。
林海芬起初問對方為何一直潑水,但對方不理睬,她找保安上門詢問,也未能解決。
她說,在將近一年半內,她用電腦存下對方潑水和拍球共約80個視頻和音頻,分別由她個人、女傭以及一樓鄰居家的電眼拍攝,多個視頻也在庭上播放。
據她了解,答辯人和70多歲母親同住,她指對方曾在凌晨1時和清晨4時30分潑水,有時還連潑幾桶,打擾她休息。
林海芬還指出,去年阻斷措施期間,李蘇玉時常在陽台拍籃球讓她感覺整個家在晃,最久曾達45分鐘,她只好讓孩子戴耳機吃飯。
林海芬說,她在事發後的一年半內,針對樓上鄰居報警12次。
案件下月19日進入審前會議,若騷擾罪成,每項控狀最高可處以5000元(約1萬5000令吉)罰款。 (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