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涉冒充政府官員騙案中充當「錢騾」,36歲馬來西亞女子被捕。她也是自今年3月以來,第13名因涉協助詐騙集團收取現金或貴重物品而落網的馬來西亞籍人士。
新加坡警察部隊周三(15日)發文告說,當局本月8日接獲一起冒充政府官員騙案的通報。75歲的受害者當天接到一通自稱來自新加坡金融管理局人員打來的WhatsApp電話,指她涉及一起洗錢案。對方指示受害者提出現款交付給一名「代理人」,以配合調查,並向她保證案件結束後會將款項退還。
受害者同一天提出10萬新元現金後,在裕廊西中路一帶將款項交給一名36歲馬來西亞籍女子。
反詐欺指揮處警員介入調查後確認涉案馬來西亞女子的身份,並在她於周二(14日)入境新加坡時將她逮捕。
初步調查顯示,女子被相信是跨越詐騙集團成員的陌生人指示,要她協助從受害者手中收取現金或貴重物品,然後再轉交給他人。
女子周四被控上法庭。根據《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法令》第51條,協助他人保留犯罪所得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長10年監禁或50萬新元罰款,或兩者兼施。
新加坡警方透露,近期持續有馬來西亞人來新加坡協助詐騙集團,向受害者收取現金和貴重物品。
根據新加坡法律,詐欺犯及詐欺集團成員或招募者將面對6下至24下鞭刑。協助詐騙犯洗錢或處理詐騙所得的「錢騾」,也可能被判最高12下的酌情鞭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