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 28歲男子到處行騙,以假付款記錄住免費飯店、吃霸王餐、買蘋果手機,也多次到KTV高額消費,涉案金額逾5萬新元,因此被判入獄2年7個月。
被告魏辰(譯音)共面對27項包括欺騙、偽造文件和牴觸《濫用電腦法令》等控狀,周三(17日)承認其中9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慮。
案情顯示,2024年9月7日,被告以偽造的PayNow記錄,騙取香格里拉酒店價值約1043新元的一晚住宿。隔天,他再以同樣手法企圖續住3晚,金額約3405新元,但酒店職員發現交易並未成功。被告謊稱要到附近提款,隨即逃離。
9月7日下午,被告到烏節路一家服飾店購物,花費約930新元,扣除會員點數後須付171新元。因PayNow和PayWave付款都不成功,一名職員建議由被告轉帳給她,再由她代為付款。被告接著出示偽造的PayNow紀錄,謊稱已繳交。
9月9日至10月22日期間,他以類似手法到處行騙,包括購買總值約3384新元的蘋果手機和iPad、12次到KTV消費共約2萬零347新元,以及在御寶軒至尊烤鴨店用餐,消費約2萬7709新元等。
此外,被告在2024年7月欺騙一名私召車司機,謊稱可聘請對方為自己「公司」的主管。他後來又聲稱可借對方2500新元,兩人在8月8日見面時,被告借用司機手機,趁機偷走手機殼內的兩張銀行卡,當晚到餐廳盜刷約564新元,之後再8次盜刷共約680新元。
同年7月,他欺騙一名女子,稱擬與她合作進行銅交易生意,並偽造逾一萬新元的律所帳單,企圖欺騙對方支付一半「律師費」,所幸對方沒有上當。
他在9月9日向另一名私召車司機謊稱想以每月5000新元薪資聘請對方為私人司機,騙取對方支付1180新元「手續費」。
控方指出,被告有預謀犯案,在2023年曾因類似前科入獄6個月,促請法官判他坐牢37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