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名婦女疑墜入「冒充中國公安」騙局,短短几天內被轉走50萬新幣。
但事情之後出現反轉——她沒有向銀行說明自己曾遭詐騙,反而起訴大華銀行疏忽,要求銀行賠償損失。
高庭最終認為,她在訴訟過程中蓄意隱瞞重要事實,構成濫用司法程序,下令撤銷她的訴狀。

3天存入60萬新幣,隨後50萬新幣被轉走
根據高庭星期三(8月19日)發布的判詞,婦女於2022年6月9日到珍珠坊的大華銀行分行開設儲蓄戶頭,同時申請個人網絡銀行服務,並在手機安裝大華銀行應用程式。
戶頭開設後,她在6月17日、18日和20日分三次存入款項,每次20萬元,總共存入60萬元。
與此同時,從6月17日至20日,她的銀行戶頭連續發生10筆轉帳。
每筆5萬元,10筆共計50萬元。
銀行連續發10次簡訊,她卻沒有聯繫
每次有5萬元轉出後,大華銀行都會向她登記的手機號碼發送簡訊,通知帳戶發生交易,並提醒如果交易未經授權,應立即聯繫銀行。
也就是說,她前後一共收到10則轉帳通知。
但她始終沒有聯繫銀行。
6月20日晚上,大華銀行更曾兩次嘗試致電她,希望確認有關交易,但都無法聯繫上她。
銀行最終採取措施,封鎖有關戶頭。
原來她早已報案:被騙後把網銀密碼交給騙子
事情後來才曝光。
婦女此前曾向警方報案,稱自己遇到一名冒充中國公安人員的詐騙分子。
對方指示她開設大華銀行戶頭,並開通網上銀行服務。
更關鍵的是,她還按照對方要求,提供了自己的網上銀行用戶名和密碼。
詐騙分子甚至警告她,不要登錄及查看自己的銀行帳戶。
直到新加坡警方後來聯繫她,她才知道自己已經被騙。
但她起訴銀行時,卻沒有說出這些情況
隨後,婦女反而起訴大華銀行,指銀行存在疏忽,認為銀行即使看到相關交易已經通過應用程式授權,也不應該執行轉帳。
然而,她在提交給法院的訴狀中,卻沒有披露自己曾經遭遇詐騙這一重要事實。
她聲稱自己:
沒有使用網上銀行服務
銀行沒有為她提供有關服務
沒有啟動銀行應用程式
沒有打算從帳戶轉出任何錢
不知道帳戶的錢被轉走
也沒有同意有關交易
這些說法,與她此前向警方報案時所描述的情況存在明顯差異。
銀行要求提供報警記錄,她一開始拒絕
大華銀行收到訴狀後,要求婦女提供她的報警記錄。
但她一開始拒絕提供。
之後,她才提交了一份經過遮蓋的報警記錄,卻一直沒有解釋為什麼要遮蓋相關內容。
法院因此認為,她並非單純因為不了解法律程序而遺漏資料,而是存在刻意隱瞞重要事實的情況。
高庭:不能只向法院呈現「對自己有利」的版本
高庭助理主簿認為,婦女在訴訟過程中隱瞞與案件密切相關的重要事實和證據,實際上是在試圖向法院呈現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事件版本。
法院因此認定,這種行為屬於:
Abuse of Process——濫用司法程序。
雖然法院也考慮到她本身確實因為詐騙損失了一大筆錢,而且不諳英語,屬於較弱勢的一方,但這些因素並不足以讓法院忽略她在訴訟過程中隱瞞重要事實的行為。
最終訴狀被撤銷,還要賠銀行$12,500
高庭最終批准大華銀行的申請,撤銷婦女的訴狀。
除了無法繼續以這份訴狀向銀行索賠,她還必須支付大華銀行總計:
$12,500法律費用
目前,婦女已經針對這項裁決提出上訴。
被騙之後,千萬別再隱瞞關鍵事實
這起案件也提醒公眾,如果遭遇銀行詐騙,除了第一時間報警,也應該儘快聯繫銀行,並妥善保存簡訊、轉帳記錄、聊天記錄、報警記錄等證據。
尤其如果之後涉及法律訴訟,不能因為某些事實對自己不利,就選擇隱瞞或修改相關資料。
法院最終看的不是誰「比較可憐」,而是完整的事實、證據以及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誠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