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書中指出,被告原本是要管教孩子,並非有意傷害她們,但承認自己的行為過激。律師說,被告當時面對工作變動、育兒壓力和經濟困難等問題,情緒低落,並於2025年9月被診斷患有重鬱症。 (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訊)不滿幼女晚上哭個不停,男子用手機手電筒照女兒臉部又連續打她的臀部,有一次甚至把她扔到嬰兒床上。男子前日被判入獄9個月。
《聯合早報》報道,現年35歲的被告面對9項牴觸兒童與青少年法令的控狀。他承認其中兩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納入考量。為保護受害人,法庭諭令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能泄露受害人身份的資料,包括被告名字。
根據案情,被告與妻子育有兩個女兒,目前分別為4歲和3歲。
2024年7月2日晚上8時43分,被告在住家書房內使用電腦工作。當時僅9個月大的小女兒也在書房內,本應在一旁的嬰兒床睡覺,房內關著燈。
小女兒醒來後大聲哭泣,令被告不耐煩。他拿起手機,打開手電筒照向女兒臉部,並把她放成仰臥姿勢。他一邊呵斥女兒安靜,一邊拍打一旁的枕頭。
小女兒接著嚎啕大哭,被告隨後把枕頭砸向她的臉,之後不顧女兒繼續哭泣,返回座位。
約4分鐘後,被告再次走向小女兒並朝她大喊。他讓女兒側躺後,隔著尿布用手掌連續打她的臀部9次,之後再用手機手電筒照向她的臉並繼續呵斥她。
被哭聲激怒 把小女兒扔到床墊上
約五個月後的11月29日晚上,被告在書房內工作時,小女兒站在嬰兒床內哭泣。被告被哭聲激怒,上前打女兒的臀部,隨後抓起她,把她扔到嬰兒床的床墊上。小女兒繼續大哭並嘗試用手撫摸被打的部位。
被告的妻子於同年12月30日報案。警方調查時發現房間內的監控器拍下事發經過,被告的行為因而曝光。
案情顯示,妻子報案前曾多次勸阻被告不要打孩子。被告過去情緒失控時,她也曾請鄰居幫忙安撫他。
被告在2025年1月10日被捕。
控方指出,被告是在幼女介於9個月至13個月大時對她動手。其他控狀也顯示,被告曾打過當時2歲的大女兒,並把她關在單位外,不讓她喝奶。控方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坐牢一年。
被告的代表律師在求情書中指出,被告原本是要管教孩子,並非有意傷害她們,但承認自己的行為過激。律師說,被告當時面對工作變動、育兒壓力和經濟困難等問題,情緒低落,並於2025年9月被診斷患有重度抑鬱症。
被告與妻子已於2025年12月離婚。律師指出,被告仍深愛前妻和女兒,他希望能承擔法律後果、治癒重度抑鬱症並改善經濟狀況,以此彌補過錯並盡力挽回前妻。辯方因此懇請法官判被告入獄8至9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