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俊傑被判入獄10個月,並罰款逾約14萬令吉。(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為賺外快加入電子煙犯罪團伙,新加坡一名男子每星期送貨6天,1年賺取約4萬5000元。
《聯合早報》報道,被告陳俊傑(34歲)面對一項牴觸新加坡有組織罪案法令和一項牴觸煙草(廣告與銷售管制)法令的控狀,昨日被判入獄10個月,並罰款4萬5000元,成為團伙中首個被治罪的成員。
根據案情,被告參與的是一個跨境電子煙犯罪團伙。
團伙從2022年中至2025年10月16日,分銷從馬來西亞走私入境的電子煙,並租下新加坡倫多一帶的排屋和坎貝拉的公寓作為倉庫,平均每天配送105至210份電子煙產品訂單。
新加坡當局去年10月16日展開執法行動,搗毀團伙用來儲存電子煙的倉庫。(早報網檔案照)
新加坡警察部隊和衛生科學局去年10月16日展開聯合執法行動,從團伙的倉庫起獲5萬7818個電子煙和相關配件。
團伙成員分為3個層級,包括新加坡頭目、倉庫配送員和分區配送員。
王余偉(29歲)、鄭樂維(30歲)和陳宏昌(31歲)先後擔任新加坡頭目,另有4名倉庫配送員;被告與其他6人則擔任分區配送員。
新加坡頭目據信身在馬來西亞、化名「Nobody(意為小人物)」的上層領導指示行事,負責管理倉庫、庫存、貨物包裝和財務等事務,並向倉庫配送員收取和核對收入。
他們也利用「Nobody」提供的資金支付薪金、倉庫租金和水電費等,再把收入交給對方安排的錢騾。
倉庫配送員月薪介於4000元至8000元,負責倉庫運作,包括收貨後清點庫存、根據訂單打包貨物,再按郵區分類,交給分區配送員配送。
他們與分區配送員見面時,也會收取前一天的收入。
分區配送員則各自負責特定郵區,送貨時向顧客收取現金,每成功配送一份訂單可賺10元。
團伙成員通過多個聊天群組溝通,並使用化名隱匿身份,群組用於彙報不同郵區的訂單、處理反饋和清點庫存等。
倉庫配送員和分區配送員一般每天在下午和傍晚兩次,於新加坡宏茂橋5道第605座組屋旁的露天停車場交接貨物,星期天休息。
調查顯示,被告2024年10月經朋友介紹,開始擔任分區配送員,藉此賺取額外收入。
他每天配送15至30份訂單,每月賺取3000元至4000元,估計1年賺約4萬5000元。
被告在去年10月的執法行動中被捕,當時身上有51個電子煙和相關配件,以及2398元現金。
控方指出,電子煙容易使人上癮,對公眾健康構成嚴重風險,因此刑罰須起到阻嚇作用,向可能受電子煙交易利潤誘惑而犯案者發出明確信號。
控方也指出,被告是這個14人犯罪團伙的一員,1年來每星期6天配送電子煙產品並從中獲利,因此促請法官判他入獄10至11個月,並罰款4萬5000元。
其餘13名團伙成員的案件仍在審理。(人名譯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