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在兀里連道第208A座租賃組屋單位(左圖)的歐永順,與室友發生爭執時,把殺蟲劑噴向打火機製造火焰,燒傷對方手部。(新明日報圖)
(新加坡訊)66歲男子與室友爭執時,用鏡子打對方、丟擲風扇,甚至將殺蟲劑噴向打火機製造火焰,導致室友右手及前臂二級燒傷,被判坐牢6個月又1個星期。
《新明日報》報道,被告歐永順(音譯)面對7項控狀,包括蓄意傷人、惡作劇縱火、恐嚇、魯莽行事、偷竊等,他承認當中3項,餘項交由法官下判時一併考量。
根據案情,被告與陳姓受害者(66歲),當時同住在新加坡兀里連道第208A座的租賃組屋單位。
今年3月22日上午11時至下午2時25分,兩人因居住安排發生爭執。
當時,被告將殺蟲劑噴向打火機製造火焰,再轉向受害者,導致對方右手及前臂嚴重燒傷。灼傷範圍長約20公分、寬約5公分,從手指關節延伸至前臂中段,他之後獲5天病假。
被告隨後也用殺蟲劑及打火機產生的火焰,點燃受害者的雨傘,並把雨傘從住家窗口丟下,雨傘後來在樓下被尋獲。
控狀也揭露被告事發時,曾舉起一把刀指向受害者威脅對方,甚至用鏡子打受害者,又向他丟擲風扇。
受害者隨即逃下樓報警。
被告當天落網,兩天後被控並還押至今。
控方指出,考慮到被告使用的危險手段,且事發地點是一個密閉空間,導致火勢蔓延的潛在風險是不容忽視的。
不過,控方指考量到被告及早認罪,也患有輕度嚴重抑鬱症,這導致他的挫折感及易怒程度增加,降低了他的自我控制及約束能力。
控方表示,評估顯示被告仍能理解自己行為的錯誤及違法性質,要求判處他5個月至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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