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圖。(圖:iStock)
牌放貸活動,被警方逮捕。他們今天天(19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昨天(18日)發文告表示,被捕的是一名47歲男子和一名37歲女子。
警方是在去年6月8日接獲通報,指聲音路2號(Seah Im Road)發生一起糾紛。這兩名男女和一名借款人就償還貸款的事宜起爭執。
警員到場後了解到,這名男子在2024年2月至2025年5月期間,在本地經營無牌放貸業務,並非法向至少13人放貸約1萬9300元。每筆貸款金額介於500元至3000元。
被捕的女子相信協助男子招攬借款人。
兩人將於明天被控上法庭。男子將在2008年放貸人法令(Moneylenders Act)第5(1)條例下被控18項非法放貸罪名。女子則將在2008年放貸人法令第19(1)(b)(i)條例下,被控八項協助他人無牌放貸的罪名。
在有關法令第5(1)條下,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監長達四年,罰款介於3萬元至30萬元之間,並須接受最多六下鞭刑。
重犯者則可被叛坐牢長達七年,罰款介於3萬元至30萬元之間,和鞭刑不超過12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