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示意图。(图:iStock)
牌放贷活动,被警方逮捕。他们今天天(19日)被控上法庭。
警方昨天(18日)发文告表示,被捕的是一名47岁男子和一名37岁女子。
警方是在去年6月8日接获通报,指声音路2号(Seah Im Road)发生一起纠纷。这两名男女和一名借款人就偿还贷款的事宜起争执。
警员到场后了解到,这名男子在2024年2月至2025年5月期间,在本地经营无牌放贷业务,并非法向至少13人放贷约1万9300元。每笔贷款金额介于500元至3000元。
被捕的女子相信协助男子招揽借款人。
两人将于明天被控上法庭。男子将在2008年放贷人法令(Moneylenders Act)第5(1)条例下被控18项非法放贷罪名。女子则将在2008年放贷人法令第19(1)(b)(i)条例下,被控八项协助他人无牌放贷的罪名。
在有关法令第5(1)条下,初犯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长达四年,罚款介于3万元至30万元之间,并须接受最多六下鞭刑。
重犯者则可被叛坐牢长达七年,罚款介于3万元至30万元之间,和鞭刑不超过12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