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三名嫌疑人(一名21歲男子及兩名分別為15歲和19歲的少年)因涉嫌在淡濱尼83街的一處停車場盜竊摩托車而被捕。在警方接到報案後的15小時內,三人全部被鎖定身份並被拘留。
受害者於2026年8月17日晚上10點左右報案。經過後續調查和實地走訪,來自勿洛警區和警察行動指揮中心的警員確定了這三人的身份,並於8月18日將其逮捕。被盜的摩托車也已追回。
該21歲男子和19歲少年於2026年8月19日在法庭被起訴,罪名為根據《1871年刑法》第379A條結合第34條的「共同意圖盜竊機動車輛」,該罪行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及罰款。
據報道,警方目前仍在對該15歲少年進行調查。
警方藉此案例提醒摩托車車主採取基本的預防措施:將車輛停在光線充足的區域,安裝並維護防盜報警器,離開車輛時務必拔掉點火鑰匙並鎖車,且絕不要將備用鑰匙或發射器留在儲物格內。
在另一宗盜竊案中,兩名分別為43歲和50歲的中國籍男子因闖入太金路(Tai Gin Road)的一座寺廟,並從捐款箱中竊取300至400新加坡元而被捕。
此次逮捕發生在犯罪行為發生四個月後。當時兩人返回新加坡,被通過監控錄像鎖定身份的警員當場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