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為了賺取350元(日薪,大馬男子搬到新山住酒店,一接到工作「任務」就入境獅城收錢,再把錢轉交給指定的人,因協助轉移超過13萬元詐騙所得,被判入獄21個月。
被告邱志新(31歲)前天承認一項貪污、販毒和嚴重罪案(沒收利益) 的控狀。涉案的還有另一名大馬男子黃寶鴻(35歲)。(人名譯音)
案情顯示,被告因欠下30萬令吉債務,於2025年8月聯繫友人阿博謀求生計。
阿博告知被告,只需根據Telegram群組內的指示,到新加坡收取現金並轉交給他人,每日可賺取350元酬勞。阿博隨後通過另一個Telegram帳號與被告對接工作細節,且每次溝通完後都會刪除聊天記錄。
兩人會面後,阿博安排被告搬到新山關卡附近的酒店,以便隨時跨境執行「任務」。被告入住酒店後,阿博派人將一些袋子、信封及易通卡等工具交給他,並將他拉入一個由多人共同下達指令的群組。
當時阿博還特別叮囑被告,若被獅城警方逮捕,千萬不要供出他,並提醒被告在行動時要避開監控電眼。
調查證實,被告在2025年8月4日至8月7日期間,向阿博所謂的「客戶」(實為詐騙受害者)收取現金並轉交給指定接頭人。被告期間共從兩名受害者手中接收了4萬1500元。
黃寶鴻則在8月7日,向另外兩名年齡分別為60歲和75歲的受害者收取了9萬1400元,並轉交給被告。被告隨後根據指示,將這筆錢再度轉移給第三方。
被告並非主謀
警方在調查另一起案件時發現同夥形跡可疑,結果被告前往準備會合時,正好落入警網。
2025年8月7日,警方在怡豐城調查另一起案件時,注意到黃寶鴻神色可疑,上前盤查後確認他早前已向一名身份不明的人士收取了現金,當時正等待另一人。
緊接著,被告抵達現場準備與黃寶鴻會合,結果被警方逮個正。被告隨後供稱,他此前也剛收了一筆錢,原本赴約是為了與黃寶鴻碰頭並接收對方手上的贓款。
被告落網時,身上的4萬1500元贓款全數被警方搜出並起獲。他於隔天被控上法庭,隨後被還押至今。
被告律師說,被告並非主謀,也在第一時間認罪,希望法官輕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