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子對20多項控狀表示不認罪,保外候審。(檔案照)
(新加坡訊)一名40歲獅城女子涉嫌多次同未滿16歲的男生發生性關係,在前日被控多項性相關罪行時,表示不認罪。
據《8視界新聞網》轉載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被告共面對26項控狀,包括性誘騙、教唆未成年人作出猥褻行為、與未成年人發生性行為,以及妨礙司法公正。
為了保護受害者,媒體不得報道任何可識別被告或受害者身份,以及事發地點和學校的信息。
另外,由於所有有關受害者的信息,包括姓名和出生日期都已從被公開的起訴書中刪除,目前無法確定這些指控涉及一名或多名受害者。法庭文件也沒有披露被告和受害者是如何結識。
多次在車內發生關係 還要求洗澡時視頻通話
根據控狀,被告涉嫌在2023年3月至9月之間,向一名年齡不到16歲的男生索取裸照。
同段期間,被告也被指要求在兩人都在洗澡時,和未滿16歲的男生進行視頻通話。
此外,被告也被控在2023年3月至9月之間,在多個場合和一名不到16歲的男生發生性關係,包括汽車內。
最後一項控狀指,被告在2024年10月25日和26日,刪除自己和受害者之間的聊天訊息,妨礙司法公正。
這起案件附有高等法庭案件編號,意味著案件可能會由高庭審理,而被告可能面對更重刑罰。
被告目前獲准以8萬元被保釋在外。
根據新加坡法律,被告教唆未成年人發生性關係的罪名若成立,每項控狀可被判處最長20年監禁和罰款;由於被告是女性,因此不會被判處鞭刑。
性誘騙罪狀若成立,被告可被判處坐牢長達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至於妨礙司法的罪名,如果被判罪成,被告可面對坐牢長達7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