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院。(圖:CNA)
一名67歲男子企圖向法院申請撤銷配偶贍養義務,理由是他被裁員而且年事已高。
新傳媒英文新聞網CNA報道,男子Moey Park Moon 從2013年1月起,每月須支付前妻Leong Yim Ling 4000元的贍養費等費用。他表示,未來20年這筆費用至少將達到120萬元。
男子指出,他的生活開銷在未來20年將約為49萬4000元,並促請法官考慮前妻已有擁有足夠的退休金,且未曾尋求任何形式的就業。
在星期二(17日)的判決中,法官駁回了男子的申請,但將他定期支付的贍養費改為一次過支付36萬4800元。
男子就此裁決提出上訴。
男子聲稱被裁員 難以長遠支付前妻贍養費
男子與前妻於1984年結婚,兩人結婚十年後育有一子。雙方於2009年申請離婚,並在2013年獲法院作出最終判決。
作為離婚協議的一部分,男子須履行對前妻的贍養義務,包括自2013年1月起每月支付4000元的贍養費。贍養費金額後來被調整為每月5150元,其中包括4000元的基本贍養費、300元的交通費、以及850元的醫療、牙科和眼科相關開銷。
法官指出,此案是「雙方關係惡化後十多年來,多次在法庭上對簿公堂的最新案例」;而這也是男子第三次申請更改其配偶贍養義務。
在之前的訴訟中,男子最初提出一次過支付贍養費,但由於收入「大幅下降」而撤回了這一提議。他聲稱,前妻的騷擾是導致他失業的重要原因。
男子曾任保險經紀和風險諮詢公司Marsh(新加坡)的董事總經理,月薪約3萬7000元;也曾在保險公司HDI Global SE擔任高級風險工程師,月薪約1萬7500元。
不過,他聲稱自己已被裁員,目前依靠儲蓄和投資來養老。他說自己曾多次續約,但僱主基於「他的健康與安全考慮」以及公司保險責任風險,不願再續聘。他於2024年底停止工作。
男子辯稱,自己早已過了退休年齡,而且這並非他自願辭職,而他也懇求公司在他退休後重新雇用他。
他補充表示,他的年齡將嚴重影響他能否找到與以前收入相當的工作。
他也表示,雖然他的儲蓄還能他繼續支付一段時間的贍養費,但長遠而言將難以持續。
他強調,配偶贍養的目的「並非造成終身依賴或成為長期的免費飯票,而是幫助前妻過渡到離婚後的生活」。
男子還認為,雙方「徹底了結關係」會更為理想。
前妻則反對前夫的申請,表示他提出的許多論點早已在過往訴訟中被駁回。
她也質疑前夫聲稱失業或難以找到工作的說法,並認為他的經濟狀況比他描述的「好得多」。
前妻聲稱,自己的健康狀況惡化,一旦停止領取贍養費,將無法繼續治療或負擔藥物費用。
她表示,自己沒有任何退休儲蓄,而且由於缺乏工作經驗,加上需要照顧患有阿斯伯格綜合症的兒子,她「不可能」找到一份收入理想的工作。
她也說自己現年65歲,一生都奉獻給了照顧兒子,她只能繼續當家庭主婦。
法官:退休與失業不足撤銷贍養令 丈夫仍須履行義務
法官表示,失業和無法繼續工作,不足以構成撤銷贍養令的理由,並表示法院在作出贍養令時,都會考慮到配偶的退休情況,因為沒有人會終身受僱。
他還指出,除非配偶因健康原因不得不提前退休,否則退休本身不能被視為情況出現重大變化;丈夫在退休後仍須繼續履行贍養前妻的義務。
法院關注的是,丈夫的退休,結合其整體財務狀況來看,是否構成情況的重大變化,導致其無力支付贍養費。
法官表示,男子在馬來西亞擁有五處房產、四份總價值12萬1500元的保單,以及兩個總額約9萬2300元的投資帳戶。另外,他在2024年10月放棄新加坡永久居民身份,返回馬來西亞退休時,也從公積金戶頭提出約32萬7380元。
男子最近的銀行帳單顯示,他在2024年底或2025年初,存款約有37萬8750元。在退休前的四年里,他的年均收入約為24萬6000元。
他每月的生活開支約為6694令吉(約2182新元),每月房貸還款額為9200至9400令吉。
法官認為,這些財務信息顯示,男子有足夠的其他經濟來源,繼續向前妻支付贍養費。
男子辯稱,法院因他自離婚以來一直過著節儉的生活,以及在退休年齡後繼續工作以儘量儲蓄,他認為這是不合理的懲罰,但法官表示,這既不「懲罰」,也非「不合理」。這是因為丈夫有義務在退休後繼續贍養前妻,直至前妻再婚,或直至雙方其中一人去世。
法官表示,在這起案件中實現「徹底了結關係」顯然是理想的,但男子多次拖欠贍養費,導致前妻提出訴訟以強制執行。
不過,前妻未申報某些資料,例如她曾獲得的一筆貸款。法官因此推斷她擁有未披露的資產,實際財務狀況比她所聲稱的要好。法官因此下調了用於計算一次性贍養費的金額,並撤銷男子須支付前妻95%住院和手術費用的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