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訊)謊稱自己曾是月薪達1萬4500元的項目管理主管,男子成功被新郵政錄取當高級副總裁,還在任職期間試圖索賄100萬元,被判坐牢6個月又1周。
梁安偉(48歲,音譯)面對一項欺騙和一項牴觸防止貪污法令的控狀,他不認罪,案件早前進行審訊。
根據控辯雙方同意的案情,招聘公司在2013年6月28日將被告的履歷表交給新郵政(SingPost),履歷中提到被告自2012年8月起在GSM Holdings當項目管理主管,月薪包括底薪1萬2500元以及2000元的交通津貼。

被告梁安偉。(海峽時報)
新郵政錄取被告擔任副總裁一職後,為他提供了每月1萬5000元的薪酬。
實際上,被告從未正式被GSM Holdings聘用,也從未當該公司的董事,只是偶爾幫忙身為董事及股東的朋友辦事。
根據控方的結案陳詞,負責面試被告的資深副總裁在審訊時指出,倘若知道被告在出任副總裁之前已有一年沒有工作,且最後一次支取的工資為1萬4000元,新郵政應該只會對被告開出1萬3500元至1萬4000元的月薪,比新郵政支付他的1萬5000元月薪低至少1000元。
被告在新郵政工作8個月後獲得加薪,在這之前,新郵政每個月多發放了1000元薪酬給被告,前後被騙8000元。
被告在2018年4月被新郵政開除。
被告也被指曾在2015年3月到6月之間,以新郵政高級副總裁的身份,企圖向Bintai Kindenko有限公司的營運長索取100萬元賄賂,答應事成後讓該公司得到工程項目。
雙方雖然曾在被告住家附近的咖啡店洽談,但卻沒真的執行,項目最終也落入另一家公司手中。
法官最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
根據心理衛生學院的精神評估,被告在母親離世後曾患上重鬱症,導致他精神恍惚,以致他大意地稱自己之前月薪為1萬4500元。
不過,心理醫生強調,被告當時是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也清楚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
針對索賄的罪行,辯方則指被告沒有試圖向承包商索賄,反而是對方向被告行賄,但遭被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