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公司註冊的不同類型

2019年10月18日   •   3933次閱讀

新加坡作為全球知名的金融中心,擁有大量適宜從商的便利條件,如發達的物流服務、便利的外匯收付、極低的稅率等,吸引來自全球各地的客商入駐新加坡,並將新加坡作為區域運營中心。但如同其他地區一樣,新加坡公司也分很多類型,不同的公司類型註冊要求也不盡相同。今天,通惠管理顧問就為大家介紹,不同類型的新加坡公司,都需要哪些註冊條件。

與世界其他國家和地區一樣,新加坡也根據公司出資人特性和公司組織形式,將公司劃分為不同類型,其中包括私人公司(個體戶),合夥公司,有限合夥公司,有限責任合夥公司。而對於不同類型的公司,也劃分了不同的法律責任和組測要求,具體如下:

1、私人個體經營(Sole Proprietorship)

私人公司最主要的特點就是個體所有,並且該個體適用各種行業。其法律身份為非獨立的法人,其個體承擔無限責任,也需要對企業的債務負責。如果發生法律行為,則起訴對象可以是企業本身,也可以是企業所有者。需要注意的是,這種類型的企業不能以企業名義擁有房地產。

2、合夥私人個體經營(Partnership)

合夥私人公司適用於2個或2個以上(上限為20個合伙人)個體共同經營的企業。與私人個體經營一樣,合夥私人個體經營所有合伙人都與要對企業債務負無限責任,如果發生法律訴訟,則起訴對象可為公司,也可為股東。合夥私人公司同樣不能以公司名義持有房地產。

3、有限合夥企業(Limited Partnership)

有限合夥企業與合夥私人個體經營很相似,但在企業組成時,必須至少有1個普通合伙人和1個有限合伙人,也就是企業最低需要2個人組成。在這樣的企業體系中,普通合伙人必須對企業承擔無限責任,對企業所有債務負責。而有限合伙人只承擔有限責任,即個人無需對企業債務負擔責任。這一類型的企業同樣不能以公司名義擁有房地產。

4、有限責任合夥企業(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

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是有限合夥企業的升級版,因此在合伙人數量上也是最低要求2人。但有限責任合夥企業所有股東,都對企業債務負有限責任,即個人原因造成的債務關係由個人承擔,而無需對企業債務進行負責。從這一類型的企業開始,企業可以以自身名義持有房地產。同時,這種類型的企業在註冊後,無需進行年度更新。

5、公司(Company)

新加坡公司是指擁有獨立法人資質的企業,其所有股東只是投資關係,而公司董事是企業運營的主要責任人。由於公司是獨立法人,因此可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也能夠以公司名義擁有房產。在註冊後無需更新註冊信息。但在人數細節上有特殊規定(Exempt private company少於20個個體股東、Private company少於50個股東、Public company50個以上股東)

從以上幾點可以看出,新加坡公司分類較為細緻,也令不少客商對新加坡公司的分類產生迷茫,因此選擇一家專業且有責任心的秘書服務提供商為您提供建議,無疑是最好的選擇。而通惠管理顧問專注個人、企業服務十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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