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明起可更廣泛使用國家象徵 表達愛國精神

《國家象徵法》明起生效 政府更新使用規範防止人們濫用
《國家象徵法》今天 (01/08) 起生效,國人和企業將可更廣泛地使用國家象徵,表達愛國和團結精神。 政府公布更新後的使用規範,防止人們濫用國家象徵或無意中觸犯法令。
今天(1日)起生效,國人和企業將可更廣泛地使用國家象徵,表達愛國和團結精神。
政府公布更新後的使用規範,防止人們濫用國家象徵或無意中觸犯法令。
國會是在去年9月通過法案,取代《新加坡國徽、國旗與國歌法》。新法令除了涵蓋原有法令下的國徽、國旗和國歌,也納入新的國家象徵,包括:國家信約、公共印章、獅頭符號、國花、總統象徵等。總統象徵包含:總統徽章、旗幟和印章。
在新法令下,國人和企業無需事先獲得批准,就可在7月到9月國慶期間把國旗用作裝飾或商業用途。政府也准許國人在非國慶期間,在服飾上使用國旗的圖案,但不能作為商業用途。
此外,使用國旗圖案時,也必須印在服飾上的適當位置或適當物件,例如:只能印在腰部以上的位置;不能印在一次性口罩或塑料袋等用後即丟的物件上;不能印在褲子、內衣褲、鞋子等服飾上;不能遮蓋部分國旗圖案或擺在其他圖案與文字之下等。
另外,部長有權允許國人在非國慶期間張掛國旗。
為防止人們濫用國家象徵,新法令也擴大到涵蓋電子版和其他類型的國家象徵複製品。法令禁止製作和懸掛經過修改或歪曲的國旗,也不允許歪曲或修改國徽和總統徽章。
有關國歌的條例將涵蓋經重新詮釋的數碼版本。此外,任何人如果要使用國歌作為商業用途,需獲得部長批准;經重新編曲的國歌如果觸犯條例,也不得錄製成曲。
另外,新法令也賦予有關當局權利,向不敬使用國旗、國歌或信約的個人發出制止令,以糾正不當做法。不遵守制止令將構成犯罪。違反《國家象徵法》的最高刑罰是罰款3萬元,或坐牢六個月或兩者兼施。
藝術及美術教育工作者蘇偉量說,當局明確列出使用規範,讓他在教導學生進行藝術創作時,能提供更好的指引。
「這樣美術家和藝術家可以以一個很容易的方法,按場合來使用這些象徵和標誌,愛國精神肯定比較容易表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