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一名男子起訴遺產執行人,追討亡父留下來的遺產。(早報網示意圖)
(新加坡訊)新加坡一名男子稱原可繼承亡父價值20萬9357元(新幣,下同)的股票,但其叔叔卻稱是自己破產時暫時轉讓,男子因此起訴遺產執行人,最終勝訴。
《聯合早報》報導,起訴人是陸建勛,他父親於2010年11月21日過世,遺產由他姑姑陸秀枝執行。
起訴人父親在過世前5天立下遺囑,將名下股份留給起訴人。
遺產執行人陸秀枝過後將股票變賣換成現金,將18萬9357元交給起訴人,但保留了另一筆20萬9357元的款項。
陸秀枝之所以留下20萬9357元,原因是起訴人的兩名叔叔在2002年間,曾將股票轉讓給起訴人父親。
起訴人的一名叔叔陸順錫稱,他當時面臨破產,為了不讓名下股票落入債主手裡,決定轉讓,因此股票只是交由起訴人父親保管而已。
起訴人不接受叔叔陸順錫的說法,入稟當地法庭起訴姑姑陸秀枝。
不過,陸秀枝在審訊還未完結時過世,她的丈夫被指定為代表。
法官在判詞中表示,答辯人一方以非法理由為立場,站不住腳,因為這讓破產者從欺騙債主中獲利,陸順錫也沒有向受託人坦誠自己名下還有股票。(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