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稱自己應分得1372萬餘元的工程公司售款,起訴人蔣艾玲將前夫陳建財告上法庭索討款項。高庭在2024年12月30日駁回她的訴求。(取自早報網)
(新加坡訊)商人將經營約20年的工程生意賣掉,聲稱持有公司股份的前妻將商人告上法庭,追討屬於她的逾1372萬元,但被高庭駁回,並且揭穿兩人企圖串謀欺騙商人現任妻子的詭計。
原來,商人正與現任妻子辦離婚手續,林茵倩法官指他與前妻謊稱曾定下分配公司售款協議,目的是減少須分給妻子的婚姻資產。
《聯合早報》報道,對簿公堂的兩女一男分別是商人陳建財、前妻蔣艾玲,與現任妻子洪秀燕。根據高庭日前發出的判詞,陳建財與蔣艾玲在1995年結婚,隔年設立名為RYB的工程公司,夫妻分別持有75%和25%的股份。
結婚第六年,陳建財開始與洪秀燕搞婚外情,她之後加入公司擔任經理,並且持有公司股份。陳建財在2007年與蔣艾玲離婚,隔年與新歡結為夫妻。陳建財、蔣艾玲與洪秀燕當時分別持有公司的66%、10%和24%股份。
在安排兩人把股份轉給他後,陳建財於2017年將公司賣掉,取得數千萬元入袋。蔣艾玲稱應分得1372萬7640元的售款,為此將前夫告上法庭索討款項,洪秀燕也被列為另一名答辯人。
根據蔣艾玲的說法,由於她在公司最初設立時做出不少貢獻,陳建財於是分給她25%股份。她也稱對洪秀燕持有公司股份,並將她的股份比率削減至10%一事不知情。當陳建財提議把公司賣掉時,他與蔣艾玲協議好,把25%所得售款分給她。
陳建財不僅不反對前妻的索償,甚至與後者的口徑幾乎一致。他同意曾與蔣艾玲立下口頭協議,在賣掉公司後分25%售款給她,可是因為洪秀燕控制他的所有財務,加上洪秀燕已開始申請離婚,他無法將款項轉給前妻。陳建財和洪秀燕目前還在等候法院定下最終離婚裁決,包括如何分配婚姻資產。
現任妻子指責商人與前妻勾結
然而,洪秀燕的說辭與兩人截然不同。她指責陳建財與前妻勾結,謊稱曾立下支付25%公司售款給蔣艾玲的協議,但其實根本沒這回事。洪秀燕提出反訴,要求法院裁定她應得到24%的公司售款。
高庭法官林茵倩分析所有證據後裁定,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陳建財與前妻曾協議好分配25%售款給後者。無論是蔣艾玲或洪秀燕,兩人都只是名義上持有公司股份,真正擁有公司權益的僅陳建財一人。
法官指出,蔣艾玲從未掏錢入股公司,同時沒有證據顯示蔣艾玲如她和前夫所稱,曾經有份管理公司的運作,訴方也無法提呈任何書面證據或傳召前公司職員供證,來證明蔣艾玲對公司做出顯著貢獻。
再說,兩人離婚和分配婚姻資產時,都沒有提及蔣艾玲所聲稱持有的公司股份。之後,陳建財都是使用公司款項來支付蔣艾玲和兒子的贍養費,蔣艾玲對此知情也沒提出異議。在法官看來,這些事實都指向蔣艾玲從一開始只是名義上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資產都屬於陳建財。
法官也認為,陳建財與蔣艾玲都是不誠實的證人。她相信兩人串謀謊稱曾立下轉出25%公司售款給蔣艾玲的協議,目的是減少陳建財須分給洪秀燕的婚姻資產。
不過,法官同樣駁回洪秀燕索討公司售款的反訴,因為證據顯示洪秀燕從未掏錢入股公司,她只是名義上代陳建財持有公司股份。(人名譯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