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2日訊)為了香菇商標,牛車水年貨市場兩名女攤主鬧糾紛,一人聲稱商標註冊在丈夫名下,一人聲稱她才是原創者,而後者原來是前者丈夫的前妻。
在牛車水年貨市場設立攤位售賣年貨的老闆娘張璐(34歲)日前聯繫新加坡《聯合晚報》申訴,指50米外的另一個攤位,賣著同樣包裝的日本香菇,連商標都一模一樣。

現任妻張璐:2017年,老公已將「茸の女」商標註冊在自己公司名下。
她解釋,攤位的女老闆是丈夫的前妻,丈夫與前妻20年前曾經營一間藥材店和乾糧批發生意,並在當時開始售賣日本香菇。
據她說,丈夫與前妻當年曾找設計師,為日本香菇設計商標,並在包裝上附上該商標。商標有個穿著日本服裝的娃娃,拿香菇當雨傘。當年他們並沒有申請註冊商標。
張璐說,兩年前,丈夫與前妻辦理離婚,藥材店的生意歸女方,批發生意歸男方。張璐指出,丈夫在2017年4月7日將申請將商標註冊在他批發公司的名下。

警方到場調解
1月18日,牛車水年貨市場開鑼首日,張璐發現丈夫前妻所賣的香菇,包裝及商標都跟自己賣的一模一樣,直接到對方的攤位質問。
前妻李季(47歲)受訪時說,她是商標的原創者,設計概念源自她。後來她找了在香港當設計師的朋友,根據她的概念設計出香菇的商標。她說,根本不知道兩年前離婚後,前夫已申請註冊商標。
因此,當丈夫的現任妻出現在她的攤位,不准她用「茸の女」的商標,她不肯照辦,最後鬧到警方到場調解。
發律師信向前妻取回使用權
現任妻發律師信要前妻停用商標,前妻要聘請律師取回商標的使用權。
張璐透露,為了讓前妻停止使用「茸の女」商標,他們聘請律師,發了封律師信給前妻,限她在1月22日起就不能再用這商標售賣香菇。
她指出,但過了22日,仍能在前妻的攤位上看到印有上述商標的香菇包裝。
前妻李季則告訴記者,她是在19日收到律師信,才知道前夫已經註冊商標,之前毫不知情。
她指出,當年商標的設計概念源自她,而設計師也是她的朋友,她有意要請律師來奪回商標的使用權。

張璐指出,兩個日本香菇的包裝幾乎一模一樣,唯獨進口商不同,左邊是老公的批發公司進口的,右邊則是前妻攤位售賣的。
香菇包裝一樣價差24令吉
兩攤售賣的香菇,一包價錢相差8元(約24令吉),現任妻指生意大受影響。
張璐透露,丈夫前妻所賣的日本香菇,一包售價30元(約90令吉),比自己所賣的日本香菇便宜8元,導致她的生意受影響。
「我們的生意跌了60%。由於商標和包裝一樣,顧客誤以為香菇是我們批發給對方的,因此當然選擇買較便宜的香菇。」
張璐表示,商標已經註冊在批發公司的名下,如今這樣造成生意損失,她有意通過法律途徑,向丈夫的前妻索賠。
該報詢問兩人的香菇來源,張璐指香菇是來自日本,然後送往中國進行包裝,在本地沒有任何的分銷商。李季則指她的香菇是向香港的分銷商採購,而香菇也是源自日本。
Post in:中國報 Johor China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