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方在48小時內逮捕了一名28歲的台灣籍男子和兩名24歲的新加坡籍男子,他們涉嫌利用盜取的信用卡信息進行支付欺詐。
2026年6月10日,警方收到一名受害者的報告,稱其發現信用卡有兩筆未經授權的交易,金額共計5,697新加坡元。
通過廣泛的實地調查,並藉助閉路電視(CCTV)和警方攝像頭的圖像,中央警政局的警員確定了該名28歲台灣男子的身份。初步調查顯示,該男子使用一個移動應用程式將盜取的信用卡詳情加載到手機中,並通過近場通信(NFC)支付,在一家零售店欺詐購買了三部 iPhone 17 Pro Max。進一步調查發現,該男子在海外操縱者的指示下,利用盜刷的卡片購買電子設備和金飾,隨後將這些物品交給兩名24歲的新加坡男子,後者再將物品轉交給新加坡境內不具名的人員。
在報案後的48小時內,三名嫌疑人全部被捕。調查顯示,三人參與了同一起詐騙計劃。警方在現場查獲並扣押了手機、數字設備、約57,000新加坡元的現金,以及被認為是通過欺詐手段獲取的各種物品,包括手機、一副無線耳機和金飾。
這三名男子將於2026年6月13日在法庭被起訴,罪名是根據《1871年刑法》第420條結合第109條的「共謀欺詐罪」。該罪行最高可判處10年監禁,並可處以罰金、鞭刑或兩者兼施。
警方提醒公眾,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信用卡或借記卡是嚴重的犯罪行為,警方將嚴厲打擊任何從事欺詐活動的人員,犯罪者將依法處理。
警方建議公眾,如果信用卡/借記卡丟失或被盜,請立即致電發卡銀行,並採取以下防範措施:
始終妥善保管您的信用卡或借記卡;
開啟簡訊通知功能,以便在信用卡或借記卡產生任何費用時及時收到提醒;
定期檢查銀行對帳單,如發現任何差異或未經授權的扣款,請立即通知銀行;
不要點擊未經請求的電子郵件或簡訊中的URL連結,也不要向陌生人提供信用卡或借記卡詳情;
不要向任何人透露您的一次性密碼(OTP);
不要隨意暴露您的信用卡或借記卡,在準備付款前請將其存放在錢包或皮夾中。
以下為突擊行動中查獲的部分證物照片:




新加坡警察部隊 公共事務部 2026年6月12日 @ 晚上11: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