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美國取消憲法規定的墮胎權一事引發全球關注和議論。不少人認為這是一種社會倒退,保守派則認為早該如此。

(6月24日,美國墮胎權的支持者和反對者在華盛頓國會山上的聯邦最高法院外分別舉行示威活動,圖源:FACEBOOK@Peoria Democratic Socialists of America)
新加坡墮胎合法嗎?
對於如此有爭議的「墮胎」,新加坡政府是如何規定的呢?
在1967年之前,根據刑法,墮胎在新加坡是非法的,除非危及孕婦的生命或健康。
1966年,新加坡計劃生育和人口委員會(SFPPB)成立後,試圖控制新加坡的高人口增長率,所以SFPPB提出應該向更多婦女提供人工流產。
1967年,法律擴大到允許在強姦、先天性胎兒畸形等情況下進行墮胎。經過調查,在這一變化後非法墮胎率依然很高。這引起政府了對新加坡婦女安全的擔憂,這決定了1969 年對墮胎法進行改革使其合法化。
根據1969 年改革的《墮胎法》可以在四種情況下終止妊娠:
1.懷孕威脅到孕婦的健康或生命。
2.孕婦的經濟和家庭條件不適合生孩子。
3.如果孩子出生,可能會出現健康或殘疾問題。
4.懷孕是強姦或亂倫導致的結果。
這次改革《墮胎法》代表墮胎在新加坡已合法化,它也是亞洲最早墮胎合法化的幾個國家之一。
在1974 年對1969年過期的《墮胎法》進行修改,取消了允許終止妊娠的各類情況限制,並允許根據個人需求進行墮胎。此外,孕婦是唯一需要同意該程序是否進行的人。後《墮胎法》更名為《終止妊娠法》。

新加坡《終止妊娠法》,連結:https://sso.agc.gov.sg/SL/TPA1974-RG1
到現在,經過多次修改後的《終止妊娠法》,在孕婦有墮胎的意願情況下,也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女性要求墮胎,且有書面同意。 2.妊娠不得超過24周,超過24周以後,除非危及母親生命或是死胎,否則不准墮胎。 3.墮胎必須由認可機構的授權醫生來執行。
除了以上法律條例,對於外國人則有一些額外的限制,需要滿足如下幾條中的一條:
1.合法在新加坡居留4個月以上 2.是新加坡公民或擁有PR身份或其妻子 3.是SP、EP等准證持有者或持有者的妻子 4.有生命危險,必須執行流產 註:在WP准證工作有效期內,在通過人力部許可,與新加坡人/PR結婚後可以懷孕生產。
為了讓准媽媽了解墮胎可能帶來的後果,在墮胎前還得上門「必修課」。同時會強制給她48小時冷靜期,兩天以後,如果還是執意不要這個孩子,再進行墮胎。如果是14歲以下懷孕要求流產,接診醫院有義務報警。
同時,任何人如通過強迫或恐嚇婦女終止妊娠,則會被判有罪,將被處以最高3000新幣的罰款、三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隨著胎兒大小在幾周內迅速增加,懷孕的時間越長,流產併發症的風險越高, 並且程序將更複雜。因此,建議懷孕早期就決定是否要墮胎。
在新加坡如果有墮胎需求,需要選擇衛生部(MOH)認證授權的診所或醫院進行手術。
手術費用從300新幣到3500新幣不等,費用取決於手術類型、麻醉深度或其他需求和不同診所、醫院差異。

切記不要選擇私人黑診所,因為無論是藥流還是人流,墮胎對女性的身體傷害都是非常大的,如果出現衛生條件不合格或者是沒有資歷的醫生,可能會影響到以後的生育問題甚至是有生命危險!
墮胎會對女性的身體健康以及心理造成不可逆轉的嚴重影響,在沒有考慮好是否需要生育之前,請做好避孕措施,保護好自己的身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