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加坡訊)一名馬來西亞籍男子在公廁外向19歲馬來西亞籍女子求歡,被拒絕後還不讓她離開,一邊非禮她,一邊企圖脫掉她的衣服,被判監禁4年,外加6下鞭刑。
根據亞洲新聞台報道,23歲的馬來西亞籍被告威魯蘇巴承認連同23歲表兄弟李偉漢(譯音)犯下非法禁錮進行非禮的罪名,另外兩項控狀也在量刑時納入考量。面對相似控狀的李偉漢將在下個月15日出庭。
案情顯示,今年8月29日,凌晨2時50分左右,被告和表兄弟各自跟朋友到黃金坊喝酒,在廁所外偶遇,聊了起來。
19歲的馬來西亞籍受害者要上廁所時被兩人堵住去路,把她推到廁所旁的樓梯間。兩人被指摸了她的胸部,用泰語叫她「給他們一下」,也就是要她跟他們發生性行為。
受害者一口拒絕,李偉漢就拿走她一隻鞋,離開樓梯間。當受害者嘗試離開樓梯間時,被告擋住不讓她走,一邊非禮她,一邊企圖脫掉她的衣服。受害者往樓下跑,打電話向朋友求救,被告才打開樓梯間的門,讓她離開。
受害者找到朋友時崩潰痛哭,向他們敘述剛剛的經歷,朋友們隨後找上被告表兄弟倆,雙方爆發衝突。
法官在下判時說,被告對相對年輕的受害者犯下相當嚴重的罪行,並在受害者掙脫之後才住手。
「你的求情中唯一有意義的是你的認罪,讓受害者不需要再回想起她恐怖的經歷。」
根據新加坡法律,非法禁錮進行非禮的最高刑罰是監禁2年至10年,外加鞭刑。